想請教大家一個問題
若有個朋友A因跟被B早有過節,最近因為一些小事B電話中恐嚇A說要殺了他要去,A朋友聽到了這句話跟他說:殺人是重罪,你想坐牢嗎? B卻回答說:我是個精神病 殺了你不會被判刑。
想請問一下:
1。以刑法來說精神病會完全不會被判刑嗎?
2。他明知是精神病卻拿精神病不會被判刑來恐嚇人或真的殺人可否算"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故意論)?
3。若有錄音下這段對話是否可否告他恐嚇 預謀殺人?
備註:B他前幾年因跟女鬧不和 女方提出分手 讓她精神受到很大打擊, 所以才會有精神疾病的診斷, 但看似生活很正常,很多事都可以自理, 再判斷上也不會不至於不能辨識(就像闖紅燈是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