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實話真的無罪?

北市詹姓婦人得知丈夫劉男與羅姓女同事疑外遇,火大跑到羅女上班地點罵她而挨告公然侮辱。士林地院女法官認為,劉妻身為人妻對此必暴跳如雷,且丈夫事後坦承外遇,劉妻所言是基於所得知事實評論,並非杜撰事實而謾罵,「法律沒有理由處罰說實話的人」,判劉妻無罪。

這樣子就說是講實話被告也無罪喔~~
這樣是不是表示說如果形容某人怎樣結果是事實就是這樣的話是不是就沒事了~~
2013-11-07 17:0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實話

孤寂之狼 wrote:
北市詹姓婦人得知丈夫...(恕刪)

有呀

你看看塾長講實話就被移文了...
世人皆聰敏 唯獨我腦殘 砲輸腦殘者 智慧何以堪

孤寂之狼 wrote:
這樣是不是表示說如果形容某人怎樣結果是事實就是這樣的話是不是就沒事了~~


這段很敖口!可不可以請你具體說明一下...

孤寂之狼 wrote:
北市詹姓婦人得知丈夫...(恕刪)


猜想此法官也曾有切身之痛才會有如此判決吧~~ 猜猜而已

孤寂之狼 wrote:
北市詹姓婦人得知丈夫...(恕刪)


所以說胖子是胖子,屬於事實,應該是無罪囉?
孤寂之狼 wrote:
劉妻所言是基於所得知事實評論,並非杜撰事實而謾罵,「法律沒有理由處罰說實話的人」,判劉妻無罪。
...(恕刪)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胖子只能說他是肥仔而不能說他是豬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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