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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網路訟棍

法律都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所以大家忍一時退一步
http://bar.cnyes.com/html/8D0A7890476B3EA.shtml

網路訟棍PO文「釣魚」連告50人

▲許多網友喜歡在網路上隨意批評他人,反成了「訟棍」眼中的肥羊,捲入公然侮辱官司只能賠錢了事。(圖/取自網路)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上網打嘴砲也能賺大錢?台大批踢踢實業坊近日出現一批「網路訟棍」,專門在公開討論區出言挑釁「引戰」,若網友「上勾」回罵即會挨告,目前已知有50多位鄉民為此捲入官司,有人支付了兩萬多元和解金才脫身,「不過是推文『56不能亡』也挨告……」,但法律規定就是如此,網友也只能斟酌用字,三思而後PO文自保。

「請各位小心特定ID的釣魚文!」時任台大批踢踢(PTT)八卦板板主的「四叉貓」XXXXGAY(我老公是張孝全!)上月26日發文公告,呼籲網友推文時千萬要小心,不要掉入「訟棍陷阱」之中,「我本月也被告了,昨天早上去警察局做了筆錄」,引發眾人熱烈討論。

網友細心找出挨告的文章,發現有人似以多重帳號,在PTT多個板面發表偏激的「戰文」,只要下面推文出現稍微過當言論,發文者就馬上興奮地說:「我已備份囉,大家法院見!」有網友不過說了句「你算哪根蔥?」「奧客」也被告公然侮辱,十分無言。

據稱,提告人為了增加網友的困擾,還會憑IP位址選他地報案,讓住在高雄的人要跑到台北做筆錄、台北人要跑到高雄來回奔波,有人不堪其擾,選擇隱忍和解,為了幾個字就賠了2萬多元,「提告如此容易,告訴人至少凹到一次你大老遠做筆錄的機會,這難道不是法律的瑕疵嗎?」

專業律師表示,不管是不是因為對方挑釁,只要出言在網路上公開罵人,公然侮辱罪就會成立,但成案不代表告得成,過去法院就曾判過如「天龍人」、「瘋子」、「他媽的」,屬意見評論或俚語,不構成公然侮辱判被告無罪。

但這類案子多看法官心證,有時候真是憑運氣,律師還是建議大家上網討論,「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或者到沒監視器的網咖再吵架,出事的機會可能低一些。



2013-11-06 11:1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網路訟棍

OCEAN1975 wrote:
法律都是保護懂法律的...(恕刪)


暗黑界有一本「第一次告人就上手」的書~~~~誰知在哪邊能獲得


OCEAN1975 wrote:
法律都是保護懂法律的...(恕刪)

可惜在美國的好樂迪最近沒上來,
不然可以找他代打..

OCEAN1975 wrote:
法律都是保護懂法律的...(恕刪)


真希望讓那種人遇到一次王牌大律師 讓那種人進去關

王肥宅 wrote:
真希望讓那種人遇到一...(恕刪)

新聞上不是有在講說有檢察官已經在追查了..
被告沒甚麼好怕的
定罪才要怕
反正被告時就準時去法院
向法官說清楚你的立場
基本上不會有甚麼事情
這種訟棍就專門騙那些怕上法院的人的合解費
反正記住千萬別合解就是了
我個人到目前為止還沒聽過真的告成功被判賠錢的

OCEAN1975 wrote:
提告人為了增加網友的困擾,還會憑IP位址選他地報案,讓住在高雄的人要跑到台北做筆錄、台北人要跑到高雄來回奔波,有人不堪其擾,選擇隱忍和解...(恕刪)


我記得不是有一條"以原就被"嗎?

提告者要去被告的縣市提出告訴嗎?

wei1234 wrote:
我記得不是有一條"以...(恕刪)

我好像也記得有類似這一條,但不清楚原意了
只是記得那時候我剛好念到那
有詐騙用這樣兩地訴訟的伎倆
一聽到就知道是詐騙
而沒被騙,還玩了他們一下.

missha543 wrote:
被告沒甚麼好怕的
定罪才要怕
反正被告時就準時去法院
向法官說清楚你的立場
基本上不會有甚麼事情
...(恕刪)

一般人不是怕被告
怕的是要花時間跑法院
請假被扣的錢說不定遠超過被罰的錢
新的詐騙手法嗎,我好害怕喔,可以請那些被害人來01學習一下罵人不帶髒字的能力,還有處變不驚的定力.我們是文明人講話不能太粗魯,要優雅的罵人才是正確的,而且遇到這種人要先人肉他在鎖定他最後才是解決他,我說的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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