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sielsam wrote:應該有報案3聯單吧可...(恕刪) 我也是這樣想哎~不過目前在等警局找我們去做筆錄車子是先牽回來了~但如果警局有要吃案,叫我們自認倒楣甚至還要賠償另外別人被偷的東西的話!可能就只能走向這一途~厚~這社會是不是沒有特權就活不下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