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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幫忙怎麼處理 關於抽血酒測的問題

事情的內容如下:
我哥今早7點多騎摩托車上班的路上發生車禍,當時人已昏迷(對方騎腳踏車,有生命危險)
因為我哥一直呈現昏迷狀況,我無法瞭解為何發生車禍,
所以,下午3點多直接去警察局詢問處理的員警,
過程不多贅述,
最後,警察說,我哥的抽血酒測值為40多,約當呼氣的0.2,違反了公共危險罪

我問了我大嫂,昨晚有聞到我哥有酒味嗎? 沒有。
而且我哥平常是不喝酒的。所以,早上起床到發生車禍期間不可能喝酒。
後來,我大嫂回想昨晚吃的東西,懷疑是8點多左右的當歸羊肉湯。

想請教各位,是否能向法官說明原委,讓我哥避免公共危險罪呢?
2013-10-29 0:5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依照刑訴法規定,當事人死亡好像就沒有公共危險了。
weng949583 wrote:
事情的內容如下:我哥...(恕刪)


趕快自己重請醫院抽血送驗

看結果再說

對方生命危險?
這不是公共危險罪的問題了吧。

酒駕就酒駕,
管你酒是從哪邊來的?

而且,絕對沒喝酒,都是羊肉爐(或是燒酒雞等等)引起的? 哼,哼…
(之前mobile01好像做過類似的實驗?)

另回sly大,
重新再驗?
等酒退再重抽血一次?
你想有這麼好的事?

一團一團 wrote:
另回sly大,
重新再驗?
等酒退再重抽血一次?
你想有這麼好的事?
...(恕刪)


既然昏迷,當事人家屬又有疑慮,重驗一次何仿?

又是今天發生的事!就算酒退了(你酒退的定義?)有喝的話體內也還會有殘留!(當然應該保全自己這邊的證據)

另 對方應該也要驗喔!



一個機車 另一個還腳踏車

結果兩造都昏迷 這哪招
為人民服務?? 為人民幣服務!!!
晚上8點到早上7點,當歸羊肉湯

weng949583 wrote:
事情的內容如下:我哥...(恕刪)
如果一般作息
不管昨晚喝上多少酒
隔日早上起床理應酒都該退了
且如你哥是去上班途中
這種時間酒駕與常理確實不合

不要太相信警察跟醫院
只要是人人管理的單位就是會有出包的機率
sly-1 wrote:
趕快自己重請醫院抽血...(恕刪)


抽血酒測值為40多 人體代謝率 10~30 ml/hr

如果是昨天的早上七點檢驗結果 大概昨天中午就代謝光了

現在複驗應該測不出來了吧
不知道當初血測用血是否有殘留
weng949583 wrote:
事情的內容如下:我哥...(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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