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才發現當初的假牙可以用意外險來賠,因此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保險公司剛剛call我跟我說,我只有醫生證明,沒有假牙的收據,沒辦法理賠.
(這倒是,快兩年了,我去哪生出一個當初7000元的收據),於是我問他們
現在保險不是已經可以用副本理賠了嗎!?我再去補一張不就可以了!!
但對方回答我我事故發生的時間點是在此法通過之前,所以還是要以正本才可以
但我認為有商議空間,因為我申請理賠的時間點是在此法通過之後,所以我想問問版上的高手們
我這個case該怎麼處理比較好,還有挽回的餘地嗎!?辛苦了!!


克里斯鴻1982 wrote:
這麼說的確是沒錯.....(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