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公共用電(私人私用問題)

案例如下:
本人住在大廈內,大廈內有撞球桌、桌球桌的休閒室,
因發生社區內的住戶約8人,私自利用休閒室內的桌椅開派對,
利用公共用電(插座)在休閒室內煮火鍋,是否構成竊盜罪?

備註:
1.公共用電為社區住戶繳交管理費"及"電費平均分攤,竊電的住戶可以反駁說他有
繳交管理費而免責嗎?
2.案例1,新聞報導指出,私接公共用電至自宅使用被竊盜移送法辦,上述情形只
是"空間"不同,他是在公共區域光明正大使用,不法行為會有所不同嗎?
3.如欲提告住戶是否可以依"利害關係人"身分提告?還是必須要管委會做代表?
4.如果竊電的住戶,事先有先向管會會申請要在休閒室煮火鍋,是否就不構成竊盜罪?
2013-10-08 20:23 發佈

watfedmy wrote:
案例如下:本人住在大...(恕刪)


建議你還是跟管理員或是管委講就好了
不然住戶 相遇的到
到時候 別人也有你的把柄
就有的吵了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下次看到又有人竊電
再投訴一次

吵久了 就是你的了
watfedmy wrote:
案例如下:本人住在大...(恕刪)

4.如果竊電的住戶,事先有先向管會會申請要在休閒室煮火鍋,是否就不構成竊盜罪?
1.公共用電為社區住戶繳交管理費"及"電費平均分攤,竊電的住戶可以反駁說他有
繳交管理費而免責嗎?



只要同意使用就不算.......
但插電煮火鍋應該不可能會同意
耗電大跟不當使用可能導致危險
watfedmy wrote:
案例如下:本人住在大...(恕刪)

如果8名住戶有事先告知管委會,要使用公共空間
個人覺得煮一次火鍋也用不了多少電
同樣的,大家一樣都有使用的權力

如果要斤斤計較那很多事都可以拿來說嘴的
1.一樓住戶使用電梯的次數相對較少,他是否可繳少一點的管理費?
2.人口少的住戶相對人口多的住戶,使用公共設備通常比較少,是否可繳少一點的管理費?
3.從不使用休閒室的住戶,是否可繳少一點的管理費?
4.無人住或長居國外的戶住是否可免繳管理費?

(上述4項在我家的社區,全部都不行,全社區住戶統一按住家坪數x50元)

每次社區管委會的規定不同,有些重人情,有些重管理
拿案例來看,不如先問合不合你們社區規定
住大樓最好與人為善
不要動不動就講偷竊這種話
發現這種情形應該是跟管理委員會投訴
管委會至少會講出一個理由來
至於你是不是接受
那可以後面再來討論
一開口就是偷
這樣只是讓自己在那個社區成為討厭鬼罷了
住戶拿交誼廳的插座來充ipad?
拿停車場的插座來充電動機車?
用大樓公用的水龍頭接水桶來洗車?


請管委會統一制定規範吧!沒規範前就道德勸說!
待住戶大會決議後才有法可循…

watfedmy wrote:
案例如下:本人住在大...(恕刪)


休閒室是大家都可以使用的
有人在裡面煮火鍋那想打球的人怎麼辦
你煮火鍋我打球,運動中撞到火鍋被燙傷怎麼辦

除非你們的休閒室是預先登記使用
而且此例一開
大家都可以去煮火鍋開party
一棟大樓要爛就是從這邊開始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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