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我簽約的人完全不遵守承諾
不履行口頭承諾(有錄下口頭承諾)
也不履行契約,還想要我家人當擔保人
他非要我單方面履行契約
自己逃避履行契約的義務
只想享受契約的權利
他跟別人說是我毀約
要我賠一大筆錢
可是是他先不遵守契約
我有證據可以證明他兩次先不遵守契約
各位你們會如何解決這問題?
新手一生 wrote:
我有此計畫,對方很擺...(恕刪)
存證信函無法選擇"強制執行",只能說您想"終止(取消)契約",或告知對方"違背契約".
先寄存證信函,告知對方您已作契約那些事,對方違背那些契約,請對方盡速改善.
其他事再來作.
A菜 wrote:
基本上建議得先釐清一點;存證信函本身並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它就只是一封具有公證存底的「通知函」罷了。存證信函只是明白告知對方你要做什麼,讓對方不能以未接到通知為由抵賴。
順便一提:在中華郵政的官網可以下載空白存證信函檔案,就像現成稿紙一樣可以開啟之後直接打字輸入,用印表機印出來到郵局櫃臺買信封寄就可以了。
謝謝告知
我先讓對方知道
再拿契約和存證信函到法院解除契約
還是搞不懂契約的解除與終止?

契約解除是因為之前因脅迫或詐欺簽下的契約,在法律上,是允許免遵守契約
契約終止則是可以追究終止之前的相關法律責任
事實上
對方在法律已站不住腳
我限期改善是寫十天
可是對方不會改善
所以想改成七天或更短時間
超想讓契約和存證信函可以公開示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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