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資訊格式不一
我不明白為何衛福部對於公示資訊沒有統一的規範,有的有寫製程,做哪些實驗,有些則沒有。
還有受試人數門檻是否太低,我看到某產品受試人數只有8人,很多產品也只有10幾20位受試者,通過這寥寥可數的實驗人數,即可得到此產品安全又健康的結論?
為何健康認證可允許任意移轉?
目前移轉的有3例
1.衛署健食字第A00063號(96/4/11准許可證由台灣食益補移轉馬來食益補)
2.衛署健食字第A00088號(96.8.10核准將許可證由雅芳公司移轉給葡萄王)
3.衛署健食字第A00034號(證號整併,與衛署健食字A00046同一產品) (95/8/11核准將許可證由寰生公司轉移給愛健)
如果移轉後變更品名或內容,那麼這項產品還是原來的產品嗎?這個方便法門是否會成為管理漏洞
另外,衛署健食字第A00088現在公告的品名為:葡萄王益菌王,
但是健康食品查驗登記許可資料摘要所標示的品名為:雅芳康采乳酸菌
所以它的正確名稱是?
張冠李戴沒人管
衛署健食字第A00062號(證號整併。與衛署健食字第A00064號及A00082同一產品)
中文品名:養生液
衛署健食字第A00082號《證號整併。詳見衛署健食字第A00062號。》
中文品名:田中寶養生液
也就是說,中天公司可宣稱有健康認證的品名只能是"養生液"或"田中寶養生液"對不對?實際上中天公司在他的官網都宣稱另一個產品"清醍醐"有健康認證,還引用這些證號
避免被撒下網頁滅失證據,已截圖存檔但是不知如何放上來。
話說"清醍醐"宣稱有健康認證的事本人2012.01就曾向衛生署檢舉過,但是衛生署未對中天生技做任何處分就結案了。
所以我上個月轉向法務部廉政署檢舉經辦人瀆職
大至寫上
"…….. 根據健康食品管理法食品非依本法之規定,不得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雖然中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產品「田中寶養生液」有健康食品認證,但是該公司在官網上也宣稱另一產品「清醍醐養生液」有健康食品認證,誤導消費者。並在子公司“中天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這個直銷體系中也是宣稱「清醍醐養生液」有得到健康食品認證。
中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佈「清醍醐養生液」為健康食品訊息網址:
http://www.microbio.com.tw/new-38.htm
http://www.microbio.com.tw/new-20.htm
http://www.microbio.com.tw/new-19.htm
因為行政院衛生署未對中天生物科技公司做出處置,所以中天公司現在仍繼續販售宣稱獲健康認證的產品
請查明此案經辦人是否有違法瀆職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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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10接到電話通知說法務部正查辦中,有進展會再通知。
因為之前曾檢舉一位稅務人員瀆職,我覺得自己好像被矇了。
所以這次在此做個紀錄,了解一下政風單位的效率。雖然主管單位改制應該還是可以查吧。
EX.衛署健食字第A00019 福樂一番鮮鮮奶優酪乳:保健功效實驗例數:8人
健康食品的核准名稱若沒有專指,則容易造成廠商投機取巧的漏洞.
所以我很不解衛生署(衛福部)為什麼對這個問題會採取不處理的態度
是不是只要含糊的申請一個品名為"牛奶"的健康認證,以後這家公司的木瓜牛奶,草苺牛奶,巧克力牛奶..等等都可以標示有健康認證?一個證號大家一起用.
中天生技的"田中寶養生液"與"清醍醐養生液"為各自獨立的產品
怎可混用相同的健康認證字號呢?
衛生福利部審核通過之健康食品資料查詢
https://consumer.fda.gov.tw/Food/InfoHealthFood.aspx?nodeID=162


中天官網
http://www.microbio.com.tw/new-19.htm
http://www.microbio.com.tw/new-20.htm
http://www.microbio.com.tw/new-38.htm



證號移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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