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小妹有些問題想請教1.與養子已終止領養關係.但養子的戶籍還設定在住家.該怎麼辦?2.養父母已搬離戶籍地.並之後打算另設戶籍.這樣養子可用戶政找到養父母嗎?3.養子欠債.要求養父母出資以金錢買斷與養父母關係.並簽切結書.之後不得聯絡騷擾.債務與養父母無關.如果事後.養子卻來亂怎麼辦?4.養子談切結書之時.與養父母之子女.發生互歐情形.這樣養父母之子女要怎麼自保?(報警備案?談判之餘請求里長協助.卻被推辭調.難道警察又有用嗎?)
1.與養子已終止領養關係.但養子的戶籍還設定在住家.該怎麼辦?全戶或戶內人口已搬遷,戶籍卻未遷移,該如何辦理將其戶籍遷出?一、如欲將確實未住本戶之人口辦理戶籍遷出,概分以下二種情況:1.知其現居地址:您可告知當事人自行或委託他人辦理其遷徙登記,如當事人不願辦理戶籍遷出登記,您即可通知轄區派出所警員,請警員於查實後開具「戶口查察通報單」送戶政事務所處理,戶政事務所再依戶籍法五十條規定辦理逕為遷徙登記,將其戶籍遷至現居地。2.不知其現居地址(不知去向):按戶籍法第五十條:「全戶遷離戶籍地,未於法定期間申請遷徙登記,無法催告,經房屋所有權人、管理機關、地方自治機關申請或無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得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如有符合上述情況者,房屋所有權人可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將該戶之戶籍遷入戶籍地戶政事務所之地址。二、由房屋所有權人持國民身分證證本、印章(或簽名)、建築物所有權狀正本或最近一期完稅之房屋稅單辦理。2.養父母已搬離戶籍地.並之後打算另設戶籍.這樣養子可用戶政找到養父母嗎?因已終止收養,無法定血緣關係,當然不可以。3.養子欠債.要求養父母出資以金錢買斷與養父母關係.並簽切結書.之後不得聯絡騷擾.債務與養父母無關.如果事後.養子卻來亂怎麼辦?養子欠債,養父母沒有義務償還4.養子談切結書之時.與養父母之子女.發生互歐情形.這樣養父母之子女要怎麼自保?(報警備案?談判之餘請求里長協助.卻被推辭調.難道警察又有用嗎?)很簡單告傷害--------------------------------------------------依民法1080條規定 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得由雙方合意終止之。前項終止,應以書面為之。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並應向法院聲請認可。法院依前項規定為認可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終止收養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發生效力。養子女未滿七歲者,其終止收養關係之意思表示,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為之。養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者,其終止收養關係,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夫妻共同收養子女者,其合意終止收養應共同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單獨終止:一、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二、夫妻之一方於收養後死亡。三、夫妻離婚。夫妻之一方依前項但書規定單獨終止收養者,其效力不及於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