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八月初時~~
我爸開車在綠燈右轉時~~
不慎擦到行人!!

因為下雨轉的角度過於接近人行道~~
又是箱型車所以有視角差異~~

後來有趕快叫警察處理~~拍照筆錄~~
又送去醫院只有輕微擦傷~~
對方是有說嚇到所以跌倒~~沒有實際碰撞到(沒錄音)~~

後來又沒健保啥的~~全部費用就我們出了!!

接著保險公司到全部委由處理~~
也有告知之後的醫療費都可以申請~~

一個多月過去了~~通知談和解!!
列出一堆東西~~
還說全身無力要休養3~4個月~~沒醫生證明!!

還要吃中藥調理3~4個月~~
輕微擦傷而已一小處...

要求要賠十萬~~
這樣合理嗎??
沒有擦撞到~~刑法上有構成過失傷人嗎??(沒錄音較可惜)
我方保險公司說搶人~~約下次談!!
是不是拖越久越不利~~還是讓對方告上刑法再來讓檢察官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