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商人都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嗎

產地標示不實之嚴重違規行為,因此比照「山水佳長米」,依糧食管理法第18條第2項第4款逕裁罰最高額罰鍰,對該二品牌各處以新台幣20萬元罰鍰,並要求立即下架回收
一產品「台稉九號國家標準一等米」,經送驗結果含量未達80%,屬品種標示不實,處以新台幣4萬元罰鍰,並要求下架回收

原文網址: 又出事!山水米3產品下架 中興米、三好米也出包 | ETtoday生活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923/273331.htm#ixzz2frc5Pqhj

長久以來我一直都有這樣的疑問但因為不了解法律所以來請教一下
最近沸沸揚揚的米事件都是用糧食管理法去判決但難道這都不需要追朔刑事責任嗎
這些都是他們明明知道去故意這樣做而且是商業行為是難道不是詐欺嗎
都只需要下架繳納少少的罰鍰就可以了事嗎
因為欺騙的不當得利都不須追討嗎
先前一些以工業原料充當食品添加劑的如果如同報導所指是會致人於死的
不需判詐欺與謀殺嗎只需要用食品衛生管理法去判
但是那些明明就不是食品阿
所以如果我想要毒殺某人只要在食品中下毒就好了是這樣嗎
如果都沒有刑事責任就也難怪我們吃的東西會越來越恐怖了
2013-09-25 9:3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商人

jamiiwu wrote:
產地標示不實之嚴重違...(恕刪)


官商勾結....不知這個道理嗎

肯定是紅包送的太少了.....被舉報出來

再者~前一陣子"胖達人"麵包事件....現在不也冷卻下來了

信不信~過一陣子~香精照用、麵包一樣賣的嚇嚇叫....
罰太輕所以沒在怕。

以前賣掉的不實產品,光是賺的價差可能就上百萬,罰20萬會怕嗎。

商譽?這能吃嗎。公司換個名字跟負責人又能繼續賣,誰都拿這些廠商沒辦法。

seatree wrote:
罰太輕所以沒在怕。以...(恕刪)


媒體都講"重罰"20萬耶~~~

也難怪無良商人如雨後春筍越來越多了!!!


alexway wrote:
媒體都講"重罰"20...(恕刪)


重罰20萬給大家看,官員口袋塞飽,這事就當沒發生過.......
有官司以後再找人關說一下就好了.

jamiiwu wrote:
產地標示不實之嚴重違...(恕刪)


這在日本的話

應該會被抓去關

哪有那麼多次機會

jamiiwu wrote:
產地標示不實之嚴重違...(恕刪)

20萬哪夠看?

遠通的4億還不是杵在那都沒罰.....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