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lu wrote:朋友跟我借錢沒有還,...(恕刪) 存證信函寫過幾次,基本上那只是跟法官證明你有通知他而已,所以一式三份,自己一份對方一份,另一份在郵局那邊以資證明,至於對方收到有沒有看那是他家的事,讓法官知道你有通知他就好了。
tansywen wrote:存證信函寫過幾次,基本上那只是跟法官證明你有通知他而已,所以一式三份,自己一份對方一份,另一份在郵局那邊...(恕刪) 聽您這樣說…存證信函到底有沒有他的法律效用?另外〜我只要有身份證字號就可以寫了嗎?
支付命令的聲請,也需聲明理由,一般狀況都是會有借據、票據等,這樣比較清楚且容易裁定核發下來。相對的,聲請資料不足,被駁回的機會也比較大。如果要寄存證信函,內容你就說明欠錢的情況,請他還您錢,若有困難,請他以"書面"表明何時要歸還該筆借款。我上述的用意是(1)若他寫何時要歸還,不就承認他有借錢,而你就有一張"借據"囉嗎,期限到不還,就可以用這張借據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2)再來他有承認借款,則時效消滅就會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