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人是我本人 但當初是借票給我母親 基於相信母親誰知道他拿我支票去跟他朋友借款我跟債權人可能只有一面之交吧!!說實在的是誰我也不知道...從頭到尾我也沒看過錢...甚至這張支票我也沒看過現在支票已經超過所謂的支票追朔期一年了債權人如果去法院提告我還需要承擔這債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