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物證全都齊全「行政不法的證據夠了!」
2013.09.02日向主管機關(財政部)請求依法懲戒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違法案件
2013.09.10日10:17收到屏東分局電子郵件逕復:
「本分局針對舉發事項檢討改進,並審慎處理, 台端關心稅政,特此申謝。」
竟然敢吃案?包庇?不處分?


那就直接上告監察院


102.09.10日 13:48:14監察院陳情信箱
102.09.14日院台業三字第102XXXXXXX號函:
貴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請查處並將處理情形函復本院。
正本:財政部 院長 王建煊
財政部..嘿嘿..再吃案啊??搞爆這些官僚~~爽~~


「遺產稅及贈與稅法」第48條:稽徵人員違反第29條之規定,…,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從嚴懲處
接下來就看結果,【從嚴懲處】會到怎樣的懲戒??
這些只吃糧,行政怠惰的公僕??還是米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