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不知道該怎麼辦,所以請教一下~
事情是這樣的~
自五月到上個星期以來,我家陸陸續續遭小偷,但門鎖都未被破壞,也沒有被翻動過的跡象,
上星期以前的案件沒有報警,因為家門未被破壞,且無任何證據證明損失與遭竊,
(這個部份一開始去警局要報案時,警察說依辦案經驗,這種事情不可能會發生~
我在警局魯了很久才讓我報案,不然一開始只想讓巡邏員警到我家了解了事...)
上星期又來偷了,這次有錄到影像,不過除了特徵外不是很清楚,有到警局報案做筆錄。
本來想說看能不能自已抓到小偷(偷了又偷,就算只有100元也要拿走),
結果今天早上警察打電話來說抓到了(現行犯,因為身上帶著我失竊的手機),所以早上又去做了筆錄。
問題來了,小偷只認偷了我的手機、遊戲機、上星期有錄到影像的現金損失,其他的一概不認
但我前後損失金額在8萬上下,
警察說只能處理有證物且小偷承認的部份,其他的就沒辦法了~
而且還要等法律冗長程序才能~~~
另外晴天霹靂的是,這名小偷是個慣竊,居然就住在我家對面.......
除了換鎖與小心門戶外,屋內外還會加裝監視器,以防他再來光顧........
我想知道的是,除了偷竊的刑事部份外,民事部份我能做什麼??
======================9/22更新====================================
更新一下,昨天去了附近八卦嬸那兒了解,附近有很多戶都是在門窗未被破壞的情形下被偷過~
而且多半在他家的附近(地利之便)。
目前就只有我報案且將他移送,其他人都沒有報案,原因都相同,不知何時糟竊與門窗未被破壞。
另外是,警察問我是否願意提告的這個部份,是否是屬於民事的部份??
八卦嬸建議我去找他們家人求償~~~這部份是可行的嗎???
==========================10/1更新=================================
9/29日收到傳票了,該怎麼辦?需要找律師嗎??????
9/29晚上,偷兒的大哥拿了一大袋禮物來我家道歉,不過被我請回去了。
我跟他說你又不是本人,道歉沒什麼必要~~~
要道歉請他本人自已誠心誠意地來吧!!
9/30偷兒在大哥的陪同下,來道歉了,希望我能徹告...
我說,並且要他在檢察官前詳細的說清楚到底來偷過幾次~~~
不要只針對有證據的部份在說~~~
要徹告可以,提賠償計畫及改過計畫來再來商議~~~
有人可以給點意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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