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下午 小弟不才去 桃園 竹圍漁港 採買漁貨 以便晚上烤肉
進停車場收費庭時 從零錢盒找出 50 元 ( 我有認真分辨 十元 / 五十 元差別)
交給 收費小妹後 她卻說我是給她十元
當下雖沒爭執 但我應該也是有些不禮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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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網友發問提醒 update 補充說明>>
1. 我誤給她十元
2. 她說那是十元(當時我不相信 但無起爭執 也沒惡言相向 但我態度不好就是錯了)
3. 我再給她一百元
4. 她給我六十元跟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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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想想 好像 50 元 早上買早餐用掉了......

所以 應該 99.99... % 是我搞錯了.....


本來回程前想跟她說聲 不好意思 但她在忙 我後面也有車 就作罷~~~
如上
因為小弟不才一時眼殘(10 元看錯成 50 元)加腦殘(忘了 50 元已花掉)
若有 破壞收費小妹中秋佳節的好心情
小弟不才在此致上誠摯的歉意 ........ <(_ _)>
也祝 收費小妹 佳節愉快 身體健康 學業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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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ark:
1.
道歉啟事 本來想 po Mobile01 景點分享 » 景點討論 » 桃園縣:
但怕破壞大家旅遊好心情 所以還是決定 po 此
回復都是放在第六樓.....感謝~~~~
2.
在地朋友 若有認識該 收費小妹 麻煩高抬貴手 幫忙轉達 感恩~~~
不相干的網友鄉民 若要鞭小弟不才 請鞭小力一點
3.
雖說無圖無真相 還是 po 竹圍美照 x 3 (by Falconkimo 攝影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