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發放標準及金額:(請參考台中市社會局網站)(一)、年滿65歲至89歲之長者(民國13年至民國37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2,000元整(含敬老活動代金350元)。(二)、年滿90歲至99歲之長者(民國3年至民國12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3,000元整(含敬老活動代金350元)。(三)、年滿100歲以上之長者(民國2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10,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