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阿姨出了車禍導致顱內出血,目前還處於危險期
肇事的車主逃逸,警察也說監視器維修沒拍到
是不是能麻煩有人剛好經過,可提供記錄器畫面
事故時間:
8/30 下午5:10〜5:30之間
事故路段:
基隆車站附近忠一路孝三路口
聯絡方式:lisa0225@gmail.com
1.衷心希望本案可順利找到肇事車輛 並還原事故真實情形。
但若後續都無法找到肇事車輛,
依法我方還是可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強制險之補償。
2.對方肇事逃逸!!
被害人有辦法申請到強制險的醫療費用嗎?
答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40條 之規定
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 ,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
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
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
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由上可知
對方雖然肇事逃逸!!
我方還是可以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
補償項目及金額與強制險完全相同!!
申請地點可至自己的產險公司或是任何一家產險公司皆可!!
3.特別補償基金 可理賠之相關給付大致如下
醫療部份的簡單的賠償範圍如下
a.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限健保部份負擔部分,申請時僅需收據副本}
b.往來醫院門的交通費用 {實支實付}{上限2萬}
c.住院病房費每日1500元{有花才有 ,故建議後續可將母親轉入雙人病房}
d.看護費用 每日1200元 最多 30 日{需醫生囑言 需他人照顧}
e.輔助器材 上限2萬
f.上述之限額為 20萬元
若留有後遺症依法我方還可申請相關殘廢給付,最高200萬元!!
4.加油了!!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