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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規章影響住戶權益問題 需尋求專業解答

小弟第一次發文 如有冒犯懇請見諒
爭議如下
該社區於停車規約定義 依據一證一號停放 (向管委租停車位)
而小弟有兩台車 需交替使用 原則上只停一台 不會兩台同時停(一台停週一~週五 另一台停週六)
但以管委規定只有證上之車號可停
如主章消費相關權益受損是否為有理主章?
1. 依據消保法 此舉是否影響小弟行使權益? 或取折衷作法 同時向管委報備 一證給予雙號 如此可滿足車輛管理且不影響他住戶權益安全等
2. 在當下規章未改情況下 小弟提出繳納100元將車號變更的應變方式 但管委反應週六日承辦小姐不上班(停車業務由管委承包 非物流公司) 無法變更車號不讓我停 且管委說明日後也無法配合高頻度變更車號作業 此舉是否也影響小弟之權益?

故小弟出於無耐 需請各位大大幫幫小弟 非常感恩
2013-09-02 22:01 發佈
小弟不才,我覺得管理方式屬合理.
外租一車一證應該是沒有問題, 除非你是車位所有權人才比較有爭議.
且既然規約有規定,當初簽約若是有說明或是出示, 用消保法恐怕很難,
因為已經盡到告知的義務了.

當初為何會這樣規定? 還不就是因為有人上班1~5停車, 6~日再分租給別人(附近住戶),
用這樣的方式來分攤車位租金~~
我是不知道您的實際狀況,但是我覺得管理委員會有設想這樣的狀況.
謝謝回覆
社會上曾發生過許多案例 租約上的條款即便有告知消費者
但法官參考條例後 仍判消費者勝訴 而該條例失效
所以也不能說 已經規定了而你也簽約了 就便成鐵責 即便法官認為有侵權等仍可勒令修改 不是嗎?

第一,管委會統籌管理多餘停車位,並將所得用於管理事務,從性質來看,應不屬於消保法的企業經營者,無消保法之適用

第二,"一證一號"若於契約當時載明,即表明契約內容已限定"停車空間"及"得停放之特定車號",和契約是誰訂的是兩個層次的問題,不應混為一談

第三,依樓主的情況,看不出有啥侵權之虞,也看不太出該契約有違強行規定,也看不太出來有援用衡平法則的必要性..簡言之,就算上法院(除非租期長,否則別浪費時間,不划算),法官先叫你們調解,調解不成,就我個人意見,法官應該也不會判你勝訴(而且你的訴之聲明怎麼寫也會是個問題,因為一寫,可能就擺明和契約抵觸)


綜上,樓主還是再去談談吧...




ufo003jason wrote:
小弟第一次發文 如有...(恕刪)


本來就是不可以這樣,你是租車位;就是要一台車一個位子,不是你今天
想停A車,明天想停B車都沒問題!

如果車位是你的還可以去鬧一下,但租位子根本沒有什麼"影響住戶權益問題"
小弟的第二點

想要換車號 竟無法換 這是否侵犯小弟權益

管委指出會計平常日才上班 週六日無法換證

但小弟的作息就是週六日才回家 有繳管理費 連週六日換證還要遷就管委會 是管委會的管理問題吧
版大是社區住戶還是單純租車位?

如果是住戶就沒有問題,你一定站得住腳。

如果是單純租車位,請車位主人去跟管委會商量應該可以處理。

最後,社區不可能百分之百沒有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明白嗎?!
組車位就表示該車位是給你使用的
我停哪台車都可以才對
你那個限定車輛的應該不算租車位
你這應該算是租車輛的停車位而不是組一個車位

ufo003jason wrote:
小弟的第二點

想要換車號 竟無法換 這是否侵犯小弟權益

管委指出會計平常日才上班 週六日無法換證

但小弟的作息就是週六日才回家 有繳管理費 連週六日換證還要遷就管委會 是管委會的管理問題吧..(恕刪)


其他事情我不確定..
但針對這點..
放大來說..
銀行的營業時間我都在上班耶..
銀行不該等我下班再去辦事情嗎?
那是銀行的問題吧?

這樣比喻樓主懂了嗎?
補充一下 小弟是該社區住戶 但向管委會租車位(非外包物流管理)

~~~~~~~~~~~~~

其實我也不凊楚 所以才來請問的

但我是有繳管理費的 基本上管委會應該為我服務
而我沒有繳錢給銀行 是有差別的

請大家一起討論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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