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這樣的切結書是否合理?

請問各位前輩們,公司的同事要離職了,看到一些保證書、切結書要寫,
但關於這樣的切結書內容是否合理?

保證不洩漏公司任何機密資料,不做出危害公司任何情事。(例如對公司提起訴訟,向主管機關投訴等),否則願依法接受刑法第三一條之責任,並放棄所得請求之任何權利。

聽同事說,公司老闆最喜歡搞這套,把離職員工的薪資扣住,
而離職的人為了不再跟公司有任何牽扯,大都悶不坑聲,
難道是因為這樣的切結書讓離職的前輩們放棄自己應得的薪資?
拿不到薪資,會因為這個切結書而不可以跟勞工局申訴嗎?
2007-06-28 21:0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工作 切結書
那去檢舉這種切結書 不知道可不可以耶?
去告...當然可以告...

這種約本來就是違法的,,,
這種切結書跟性愛契約或賣身契差不多

唯第一條不得洩露公司機密部分

若係利用公司資源產生,或公司營運所使用之非公開資料

確實不得洩露

其他像扣薪水(除非你當初錄取上班時有拿簽約金)

不可以告公司(提告權利是不可以因契約任意放棄,否則強姦犯在姦人之前都拿張契約要被害人簽,豈不爽歪歪?)

這些蠢條款拿去打官司都是穩輸不贏



薪資是您的勞務所得,並不是獎金或津貼,只要您有上班就有權利領取您的薪資,這跟切結書無關,切結書可以不簽,要是因為你的離職手續或交接沒有辦理好,或是有過失導致公司有損失,公司應該另外循法律程序對您請求陪償,但是薪資歸薪資,賠償歸賠償,不能說兩頭相抵就對您扣發薪資,這種事不必去告,找縣市勞工局來處理就可以了。
感謝各位前輩的回覆
不能洩漏公司的機密小弟我還能理解,
不能向勞工局申訴果然是不合理的。

另外再向前輩們請教,
若老闆以員工工作表現不佳為由,將員工減薪,
這樣是否合理?
工作表現的認定是否很主觀?
老闆說好就好,說不好就不好。
簽名檔都會變亂碼
zfev wrote:
感謝各位前輩的回覆不...(恕刪)


我不知道減薪合不合理
但是可以以此理由
(需有事證)
把你辭退
當然辭退前
需事先通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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