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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年輕生命的殞落


http://nopa.csie.org/5fdea

剛在PTT看到的文章

還有網友放上肇事者的一些網路截圖,這位肇事者如同文章所說的一樣

在事發後還在各大網站上與人討論,彷彿撞死人與他無關

而且赫然發現肇事者竟也是01版友...

一條寶貴的生命就這樣在這世上消失了

但是肇事者卻沒有受到應有的制裁,真是不知道該說啥好了





2007-06-26 22:0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生命 殞落
有確定是01站友嗎?


烏龍綠 wrote:

http://no...(恕刪)
V4杯開催
肇事者那方真是不負責任也......人在做天在看...
很想知道是01的誰

然後把他停權......

不過

這樣似乎一點都不夠
我想

個人造業個人擔

不是不報 只是時候未到
前陣子吳念真不是有廣告介紹"法律扶助基金會"(是不是請其他網友指正)

可以考慮去請他們幫忙吧

在台灣,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 很悲哀的事實!!
Vanity is definitely my favorite Sin ~~~ "The Devil's Advocate" ~ John Milton
嗯......肇事者家屬的說法其實很有爭議
一般而言, 對於撞死人這種刑事附帶民事的官司, 刑事庭法官量刑的一個很大考量, 就是在於被告有沒有跟受害人家屬 "達成和解"
如果有達成和解, 那麼量刑的部份就會從輕, 反之, 多半就會判6個月以上沒辦法易科罰金也沒有緩刑的徒刑
所以肇事者家人會想盡各種辦法, 來促成受害者家屬 "接受條件並和解"
其實這種情況開價400萬元以上都是不誇張的, 只要知道人家在顧慮什麼, 自己就知道談判的底線在哪裡.
首先,小弟先對這個悲劇感到遺憾
因為兩個年輕的生命這樣被無辜奪走。

在事情真相大白以前,小弟想說的是
這個世界本來就有很多不公平的地方。

或許,也是因為從小住著800萬的房子
才會造成他很多事情用錢都可以解決的錯誤觀念。
一個媽媽裝可憐,再加上肇事者低頭不語。
就打算這樣算了?

感覺像是套好招的。

坦白說我也沒辦法接受
一個違規撞死兩個年輕生命的人
竟然還可以上網聊,準備購買汽車零件的事情。
愛車是很多男人的嗜好,但是與人命相比孰重孰輕?
這表示他沒有憐憫心,也近乎失去人性了吧?

19歲的人能有此般人格,不知身為父母知道是如何感想?


在此小弟衷心希望,法律最後可以還死者一個公道。




Denny chen wrote:
有確定是01站友嗎?...(恕刪)


PTT鄉民的懶人包有一張他在01車版留言的截圖...

不想引戰所以就不便放上來了
http://www.wretch.cc/blog/h11303 字言恣語
把這畜牲抓出來法辦
你父母不會教不代表可以讓這種兒子裝可憐逍遙法外,有錢了不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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