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法律} 常聽到 一審有罪再上訴 ,二審有罪還是上訴

常常電視看到一審有罪再上訴 ,二審有罪還是上訴。
今天新聞 {台開案/趙建銘二審加重判刑 陳幸妤:很意外 會上訴}

........

以下省略!!


阿是要上訴幾次才會完呢??感覺一直沒完沒了??
那三審結束 還是有罪呢?? 再上訴嗎??

小弟對這個實在很模糊??
所以請教懂法律的大大,有可以幫小弟解釋的嗎??
感激不盡!!!
2007-06-26 17:3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法律
三審就定讞了,不得再上訴,不然不就無限迴圈。

而且不是什麼法律案件都可以進行到三審。
不簽不行嗎?
這是為了保障人權所產生的制度(保障有錢人??)

在台灣是三級三審制。

一審 = 地方法院
二審 = 高等法院
三審 = 最高法院

直到最高法院判決結束,才算判決「確定」


但是就算到三審結束還是有救濟方式。
1、非常上訴,(限判決違背法令)
2、再審(譬如有新事證出現)

比較讓我訝異的是,關於趙建銘的上訴被判加重其刑

通常上訴制度是為了保障人權,所以上訴的判決不會比原來所判的刑更重。

不然上訴是為了什麼,不就是希望刑能減輕或免除。
myv3688 wrote:
通常上訴制度是為了保障人權,所以上訴的判決不會比原來所判的刑更重。


誰說不會更重= =...

上訴制度的建立是為了要維護被告在受刑事訴追的時候的審判利益
並不是廣泛的人權概念

一審上訴至二審是權力上訴
二審上訴至三審是法定上訴
換言之~對一審不服我就有權力上訴二審,但是要上訴至三審必須有法定得上訴的理由才能提起(參刑訴條文)

所以...要是遇到嫉惡如仇的二審法官...誰能保證判的一定比一審來的輕呢?


myv3688 wrote:
直到最高法院判決結束,才算判決「確定」

還有...放棄上訴的話就直接產生判決確定的效力了
反小惡魔 wrote:
所以...要是遇到嫉惡如仇的二審法官...誰能保證判的一定比一審來的輕呢?(恕刪)


可是這樣的話,還有那一個人敢上訴?
myv3688 wrote:
通常上訴制度是為了保障人權,所以上訴的判決不會比原來所判的刑更重。

不然上訴是為了什麼,不就是希望刑能減輕或免除。(恕刪)


上訴是為了減低下層司法機構,誤判的可能性

並非為了減輕免除,但是為了尋求這一點伸冤的機會往往必須付出極大的代價

除非你是有錢有勢的人,不然....

得罪員外被縣府衙門判有罪......冒著仗打20大板攔下知府大人的轎子遞狀紙

沒想到知府跟縣府是串通的...

又冒著被抓殺的危險赴京請求尚書大人發還重審...但員外、縣府、知府、尚書通通都是一夥的

所以只好流落到XX酒樓當小弟....在床底下遇到阿斗皇帝,賜個尚方寶劍,派個包青天 OR 星爺

才能夠有伸冤的機會了

SO.....

有錢才能上訴,不然就得有 能行非人所不能 者的氣魄


如果要判更重的刑

我想應該要有新事證,認定趙建銘有其他的犯罪行為。

然後合併審理,這樣的狀況要加重其刑,似乎比較合理

等等來翻新聞好了,我也只看到新聞標題。
heikoboy wrote:
可是這樣的話,還有那一個人敢上訴?

所以嚕!

1.這就牽涉到台灣人濫訴的問題了...

被告OS:
反正就賭我遇不到機車法官嘛~
反正就賭我一定會被判輕一點嘛~
啊就給他上訴上到死為止啊!!!!!!!!!!!!

2.這也就是為什麼現在法院審判效率低下的問題...

法院OS:
啊怎麼這種事情也要上訴~
啊這種無聊上訴案件這麼多我怎麼辦的完~
啊害我又被與論批評沒效率~
那有可能要上訴到三審的時候!!被法官駁回嗎??
如果被駁回,那就代表定案了嗎??

以前上課老師說的一段話:

一審輕判

二審重判
三審帶回去吃豬腳麵線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