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uissvs wrote:這裡經常可見A告B, C告D.....大家都有權力發表自己看法, 不認同你就提出你的想法, 幹嘛告來告去?和為貴, 訴訟對誰有利?IMO, 只有律師得利, 其餘都是損失者. 你好像完全搞錯重點不是認同不認同問題,重點發表你自己的意見的同時有必要罵人違反臺灣法令嗎?保障言論自由但應該不保障違反法令部份吧!
louissvs wrote:這裡經常可見A告B,...(恕刪) 在01發言被告?有些人專門挑起對立口水戰,等對方被激怒發表人身攻擊的言論後就可以告他,並請求精神賠償了有的人是專門告人賺錢的。這樣算不算是得利者。
hyksos wrote:在01發言被告?有些人專門挑起對立口水戰,等對方被激怒發表人身攻擊的言論後就可以告他,並請求精神賠償了有的人是專門告人賺錢的。這樣算不算是得利者。 自己情緒管理不好被告到脫褲根本活該!有些人不給他教訓總是不知道網路發言也是要負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