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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了)網路上推薦產品法律問題請益

請問一下各位版大,
小妹之前因義務性去幫朋友的公司協助處理一些雜事,簡稱B
沒有任何的契約,
期間我自告奮勇的用我自己早就有的Facebook帳號跟幾個其它非此公司的朋友的帳號簡稱C,
在Facebook裡一直與B的帳號互相推薦彼此公司的產品,
我 推薦 B
C 推薦 B
B 推薦 C
依此類推...

這兩個月他有給我一些幫他處理雜事的零用錢,
約一萬多塊現金,也沒簽名,兩個月後我離開了,
離開後我用自己的帳號跟C方朋友的帳號推薦自家的產品,
我推薦C
C推薦我

結果被之前幫他忙的B看到,
B覺的很不爽我離開後就不幫他推薦了,所以他就對小妹提告業務侵佔跟竊盜罪,
說我利用他公司的帳號來推薦他人家的產品,但這些都是我離開前的事,
而且他認為我在他那邊使用的帳號是屬於B方的,不是我們的

我認為他是想利用我還在他那邊幫忙時,按推薦的內容(互相推薦)推給是我離開後做的事情

他一直要硬賴到是我離開後才做的事,還請律師,請問小妹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自己的嗎?
我是覺的很誇張




非員工,無契約,業務侵佔能成立?
竊盜,帳號是我私人的,朋友的帳號也是他私人的,歸屬很清礎,我離開後也沒把他的帳號拿去用或改掉
這樣告的成嗎?
2013-08-02 11:35 發佈
請他舉證FB帳號是它們公司申請的
~艾琳~ wrote:
請問一下各位版大,小...(恕刪)


打開天窗說亮話
你的fb帳號跟其他人的是你自己私人的
還是b公司要你申請的?

我猜是後者....

~艾琳~ wrote:
請問一下各位版大,小...(恕刪)

以多個帳號假裝消費者推銷產品
有不實廣告的嫌疑
詢問律師是否能以此為籌碼與該公司和解
看當初誰申請的就一翻兩瞪眼啦~

我是沒看過請網路行銷公司衝評價還要對方留活死人帳號的啦~

除非當初契約有打交付帳號XXXX個。

~艾琳~ wrote:
帳號是我私人的,朋友的帳號也是他私人的,歸屬很清礎,我離開後也沒把他的帳號拿去用或改掉
這樣告的成嗎?


看起來應該是告不成

1.如果沒有文件,郵件等類似契約形式成立
2.就算成立內容如果無只能單一推薦之類的

philosophy2468 wrote:
2.就算成立內容如果無只能單一推薦之類的(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第2點我看不太懂

~艾琳~ wrote:
謝謝您的回覆,第2點...(恕刪)


舉個例子
周杰倫代言百事可樂
他沒事喝可口可樂被拍到應該會有事

即便你那幾個私人帳號跟B公司的確有合作關係
但是如果內容沒有寫到類似獨家代言之類的
或是不得代言競爭對手等條款
今天你推薦B,明天推薦C,理論上他拿你沒輒

philosophy2468 wrote:
舉個例子周杰倫代言百...(恕刪)


感謝大大回覆,我這件事完全沒有立任何的合約,僅是口頭上義氣的互相幫忙而以,會有差異嗎?

~艾琳~ wrote:
感謝大大回覆,我這件...(恕刪)


法律上沒有什麼義氣不義氣的東西
單照你的描述,應該是告不成
但是就怕對方有你不知道的甚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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