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之前因義務性去幫朋友的公司協助處理一些雜事,簡稱B
沒有任何的契約,
期間我自告奮勇的用我自己早就有的Facebook帳號跟幾個其它非此公司的朋友的帳號簡稱C,
在Facebook裡一直與B的帳號互相推薦彼此公司的產品,
我 推薦 B
C 推薦 B
B 推薦 C
依此類推...
這兩個月他有給我一些幫他處理雜事的零用錢,
約一萬多塊現金,也沒簽名,兩個月後我離開了,
離開後我用自己的帳號跟C方朋友的帳號推薦自家的產品,
我推薦C
C推薦我
結果被之前幫他忙的B看到,
B覺的很不爽我離開後就不幫他推薦了,所以他就對小妹提告業務侵佔跟竊盜罪,
說我利用他公司的帳號來推薦他人家的產品,但這些都是我離開前的事,
而且他認為我在他那邊使用的帳號是屬於B方的,不是我們的
我認為他是想利用我還在他那邊幫忙時,按推薦的內容(互相推薦)推給是我離開後做的事情
他一直要硬賴到是我離開後才做的事,還請律師,請問小妹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自己的嗎?
我是覺的很誇張







非員工,無契約,業務侵佔能成立?
竊盜,帳號是我私人的,朋友的帳號也是他私人的,歸屬很清礎,我離開後也沒把他的帳號拿去用或改掉
這樣告的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