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與忠烈祠

最近兩個殺童、虐童的判決陸續出來,讓人對台灣的司法實在心灰意冷

有時候想一想,被判無期徒刑的人,好像也跟入祀忠烈祠的福利差不多,有可能還更爽

我們來比比看,同樣都是要劃出一個地方來供養他們,一個犯人佔的空間,比一塊神主牌還大得多

同樣要有管理員,但是監獄的管理員更多

犯人也要有人權,但是神主牌不用

即便是我們自家的列祖列宗,頂多也是初一十五或者忌日普渡才拜

但是這群被判無期徒刑的殺人魔,一年365天,一天三餐,我們可得餐餐讓他們溫飽啊

這到底是什麼道理??

各位偉大的法官們,麻煩幫我們這些市井小民解惑一下
2013-08-01 17:0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徒刑 忠烈祠
巴索 魯道 wrote:
最近兩個殺童、虐童的...(恕刪)

我只覺得既然法官判可以教化而判無期,這重責大任就交給此法官了,把他倆關一起,讓法官教化他。
我砲故我在

巴索 魯道 wrote:
最近兩個殺童、虐童的...(恕刪)


法官說只要還有教化的可能就不會判死刑
可是法官又不親自去教化這些罪犯,他怎會知道這些人有教化的可能?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請法官自己教化牠們 + 1
巴索 魯道 wrote:
最近兩個殺童、虐童的...(恕刪)
巴索 魯道 wrote:
同樣要有管理員,但是監獄的管理員更多...(恕刪)

你以為坐牢跟養豬一樣,吃飽睡睡飽吃就好了嗎??
首先 我必須先說 我是讚成極刑的
我也沒有坐過牢


但是 很多人認為 坐牢好比渡假一般 輕鬆又消遙
如果各位有機會的話 去看一部克林伊斯威特主演的《亞特蘭翠大逃亡》
(台灣好像翻譯成--逃離惡魔島)

沒錯!就是電影絕地任務裡的廢棄監獄島---惡魔島
從1933年至1963年間關押過不少重刑犯人 大多是20年至無期徒刑的囚犯

當時的美國獄方已經不像19世紀般 用不人道與空役來磨碎囚犯的心志
但仍有許多的囚犯發瘋或自殘死亡 
為什麼呢?因為日復一日的囚禁於不到兩坪大的牢房
每天只有定時的放風時間 人生目標已經失去意義
未來的人生 只能在這冰冷的水泥建築裡慢慢的消逝
對於犯刑之人 未必比死刑輕鬆 對家屬更是一種折磨

回過來看台灣
台灣的無期徒刑犯假釋的條件 常為人所詬病 認為太輕....
第七十七條(假釋之要件):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十五年、累犯逾二十年,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2006年7月1日施行最新版中華民國刑法時,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始得許假釋出獄

那 其它國家呢?

中國----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
美國---- 15-35年/或無(依照根據罪名不同)

也就是說 從刑度上面看來 並沒有比其它國家寬鬆
但問題出在於〔裁決量刑〕與〔假釋審核制度〕


而這兩點 都不是法條上的問題 而是司法體系的問題
到司法院去抗議這批 從這個司法體系所教導出來的官員或法官 
說培育你們的這個司法體系是有問題的 你認為這樣有效果嗎?
加入鞭刑,無期徒刑一天一鞭,比較實在
danielangela wrote:
加入鞭刑,無期徒刑一...(恕刪)


我也讚成鞭刑。

使用鞭刑,有几個好處:

讓刑期可以轉換成鞭刑執行期,或是縮短,就意味不用關,可以減少監獄數量。

減少監獄數量,就可以減少預算及人力支出。

百姓的稅金不用再拿去養犯人。

犯人不孤獨,不會跟社會脫節。

犯人不必跟其他惡性重大犯人互相學習,染上惡習。

人就像動物,只要皮肉痛,就會害怕,可以廣收矯治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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