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法律大大們...

請問各位法律強的大大們


到底提告之後 是在原告住所

還是被告住所呢?

怎麼最近有些朋友有的在原告處

有的在被告處呢?

有辦法指定或申請管轄嗎?
2013-08-01 2:0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法律大大們

我愛搞玩 wrote:
請問各位法律強的大大...(恕刪)

刑事訴訟法
第5條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
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第11條
指定或移轉管轄由當事人聲請者,應以書狀敘述理由向該管法院為之。

Snoppy911 wrote:
刑事訴訟法第5條案件...(恕刪)



所以要偵查庭時提出

還是警局筆錄時就提出呢?

多謝!
我愛搞玩 wrote:
所以要偵查庭時提出還...(恕刪)

警局作完偵訊筆錄後,案件移送地檢時,
即可具狀聲請移轉管轄,不要等到起訴才聲請,
此時已來不及了。

Snoppy911 wrote:
警局作完偵訊筆錄後,...(恕刪)


可是不知道受訴法院會在哪

那該具狀到哪呢?

如果直接在筆錄註明可以嗎?

感謝不吝回覆^_^
我愛搞玩 wrote:
請問各位法律強的大大...(恕刪)


原則上以原就被
有些則是以案件所在地為管轄

你不提供你所問之訴訟案件類型
別人很難幫你解答

laovvye wrote:
原則上以原就被有些則...(恕刪)


嗯朋友要處理一件網路被辱罵恐嚇的

他在彰化 對方台北==

那屁孩挺嗆的==


我愛搞玩 wrote:
嗯朋友要處理一件網路...(恕刪)


依被告所在地

我愛搞玩 wrote:
嗯朋友要處理一件網路被辱罵恐嚇的
他在彰化 對方台北==
那屁孩挺嗆的==...(恕刪)


應該隔陣子又會有道歉文開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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