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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遠東電收是政府公權組織無誤

五月初換了部新車
交車當天壓根忘了根本還沒裝etag就上高速公路回家
遇到收費站也很自然的往左靠齊, 以時速70公里慢慢的過站....

一切就是因為都很自然所造成的傷害......

過了幾天, 猛然想起那天沒裝etag怎麼可以過收費站的問題
於是找了個服務所補繳過路費
當天遠東員工表示要不要一起申裝etag呢? 如果一併申裝就不會有罰單的產生...
聽起來很誘人, 但是小弟不知哪根筋不對回說不急, 補繳後去吃個飯, 大概花了30分鐘後才回頭申裝, 也自此天真以為不會收到$600的罰單....

直到前幾天, 一封掛號信驚醒夢中人
三個月後我收到了違反道安條例中第33條:行駛高速公路, 於駛進收費展繳費時, 未依標誌指示過站繳費(未申裝護行駛電子收費車道)
我的新愛駒人生的第一張紅單!!!

震驚之餘還是要處理事情
撥打了遠通的客服, 客服表示將傳真申訴陳述書, 只要陳述後傳真至申訴單位(收費站)即可。
之後小弟依樣畫葫蘆做了這些動作後於傳真後撥打電話至收費站詢問有沒有收到陳述書時的對話:

站:x先生, 你沒有違規當天就到遠通繳費再進行申訴可能沒辦法成功喔!
P:可是我已經先撥打遠通客服, 他是說申訴就會撤銷耶! 要是繳款當天我也同意申裝etag他們就會幫我做同樣的動作辦申訴撤銷!
站:我會幫你問遠通可不可以不要裁罰啦, 不過不是我說了算
P:請問主管機關是遠通電收還是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站:是公路警察局呀!
P:那你怎麼會說要遠通電收決定?!我現在對你們提出正式申訴你們沒法做決定嗎?
站:我只是依照經驗跟你說明啦, 我們公路警察局還是要會遠通電收才能決定要不要接受陳述要不要罰.....
P:那結果還是要遠通電收說了算呀??!!
站:......

....................我也很無奈...
在沒有電子收費時, 忘了帶現金與回數票時還可以補繳不用被罰, 現在的法令好像是對遠通量身訂製般, 連公家機關的公權力都被噓噓東架空了......悲哀
2013-07-31 15:30 發佈

peteclassic wrote:
撥打了遠通的客服, 客服表示將傳真申訴陳述書, 只要陳述後傳真至申訴單位(收費站)即可。
之後小弟依樣畫葫蘆做了這些動作後於傳真後撥打電話至收費站詢問有沒有收到陳述書時的對話:

peteclassic wrote:
P:可是我已經先撥打遠通客服, 他是說申訴就會撤銷耶!



peteclassic wrote:
P:那結果還是要遠通電收說了算呀??!!
站:......
....................我也很無奈...
在沒有電子收費時, 忘了帶現金與回數票時還可以補繳不用被罰, 現在的法令好像是對遠通量身訂製般, 連公家機關的公權力都被噓噓東架空了......悲哀


怪怪的
你一開始不就認定遠通說了算了嗎?

philosophy2468 wrote:
怪怪的你一開始不就認...(恕刪)

遠通只是教申訴程序, 誰知道他是兼裁判呀~~~
peteclassic wrote:
遠通只是教申訴程序, 誰知道他是兼裁判呀~~~)


peteclassic wrote:
P:可是我已經先撥打遠通客服, 他是說申訴就會撤銷耶!


恩............

其實我要講的是
看你的描述
如果真的按規定
那國道警察應該連問遠通都不用問
罰就是了



philosophy2468 wrote:
恩............(恕刪)

呵, 謝謝正義哥的說明

philosophy2468 wrote:
恩............

其實我要講的是
看你的描述
如果真的按規定
那國道警察應該連問遠通都不用問
罰就是了

最好是這樣

違規情形已經發生了
當天去辦+申訴就可以不用罰
他不就是國道警察的太上皇
他說不用就可以免罰

實際上違規在先
申辦在後
如果是把他視為同一天不分先後而免罰
這樣不知是嚴重瀆職還是圖利
如果誤闖有申訴的空間
不應該只有辦e-tag才免罰
至少第1次要開勸導單

有誰知道辦e-tag就免罰的法律依據嗎?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天天白日夢 wrote:
最好是這樣違規情形已...(恕刪)


所以我說按規定就是罰呀

連問都不用問了
peteclassic wrote:
五月初換了部新車
交車當天壓根忘了根本還沒裝etag就上高速公路回家
遇到收費站也很自然的往左靠齊, 以時速70公里慢慢的過站....

一切就是因為都很自然所造成的傷害......

過了幾天, 猛然想起那天沒裝etag怎麼可以過收費站的問題
於是找了個服務所補繳過路費
當天遠東員工表示要不要一起申裝etag呢? 如果一併申裝就不會有罰單的產生...
聽起來很誘人, 但是小弟不知哪根筋不對回說不急, 補繳後去吃個飯, 大概花了30分鐘後才回頭申裝, 也自此天真以為不會收到$600的罰單....

直到前幾天, 一封掛號信驚醒夢中人
三個月後我收到了違反道安條例中第33條:行駛高速公路, 於駛進收費展繳費時, 未依標誌指示過站繳費(未申裝護行駛電子收費車道)
我的新愛駒人生的第一張紅單!!!

震驚之餘還是要處理事情
撥打了遠通的客服, 客服表示將傳真申訴陳述書, 只要陳述後傳真至申訴單位(收費站)即可。
之後小弟依樣畫葫蘆做了這些動作後於傳真後撥打電話至收費站詢問有沒有收到陳述書時的對話:

站:x先生, 你沒有違規當天就到遠通繳費再進行申訴可能沒辦法成功喔!
P:可是我已經先撥打遠通客服, 他是說申訴就會撤銷耶! 要是繳款當天我也同意申裝etag他們就會幫我做同樣的動作辦申訴撤銷!
站:我會幫你問遠通可不可以不要裁罰啦, 不過不是我說了算
P:請問主管機關是遠通電收還是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站:是公路警察局呀!
P:那你怎麼會說要遠通電收決定?!我現在對你們提出正式申訴你們沒法做決定嗎?
站:我只是依照經驗跟你說明啦, 我們公路警察局還是要會遠通電收才能決定要不要接受陳述要不要罰.....
P:那結果還是要遠通電收說了算呀??!!
站:......

....................我也很無奈...
在沒有電子收費時, 忘了帶現金與回數票時還可以補繳不用被罰, 現在的法令好像是對遠通量身訂製般, 連公家機關的公權力都被噓噓東架空了......悲哀




peteclassic wrote:
呵, 謝謝正義哥的說明


你要這麼酸我也沒辦法

自己違規要政府免罰不成上來取暖
peteclassic wrote:
五月初換了部新車交車...(恕刪)

罰不罰是一回事
重點是為什麼是遠通電收說了算

peteclassic wrote:
當天遠東員工表示要不要一起申裝etag呢? 如果一併申裝就不會有罰單的產生......(恕刪)



誇張, 現在的政府根本就是財團的分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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