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因職災意外(氣爆)嚴重燒傷,承包商該負哪些責任?

有幾個關於職災意外的處理問題,請幫忙解答,或請轉給知道相關處理程序的朋友,謝謝你們的幫忙!

我弟6月15日在內湖工地做風管發生氣爆意外(全身40% 2-3度灼傷,目前在加護病房),
工地人員未在意外發生時叫救護車送醫、通報相關機關,
反而是工人自行開車送至板橋小診所,小診所拒收,才轉至亞東醫院,
顯然有延誤送醫的情況,是否違反工地職災作業流程?
有哪一種法規有規範職災後的送醫程序?
可否以「延誤送醫」理由請求承包商負賠償責任?

另外,意外附近有一具滅火器,但工人說那具滅火器是同一場地施工的木工的,
所以搶救時用礦泉水滅火,是否亦不符合作業程序?

由於雇主並未通報消防局、警局及勞工局,
導致事發後工地並未停工,意外現場遭到破壞,是否違法?

現場工人曾陳述他們用同樣方式作業10幾年都沒事,
我弟使用的作業工具也符合規範,這樣的氣爆是否算工安意外?
因為我弟公司很小,我們怕公司付不出醫藥費(其中一瓶藥,一天自費額就1萬多),
但發包商是間很大的公司,所以希望最上層的發包也能一併負責,應該要如何處理?

若要要求賠償,該如何與雇主談?何時提出比較好?
賠償的項目應包括哪些?金額如何估算?

我們家人面沒有很廣,沒有律師或工安方面的朋友,所以想請大家幫忙。
從意外發生開始,對我們家人來說每天都是煎熬,
只要一聽到電話聲響起,就很擔心是不是醫院打來通知情況惡化。
昨天看到66歲的父親獨自走在醫院長廊上的落寞背影,
及我弟在加護病房中痛苦掙扎努力活下去的景況,心裡真的很痛!

燒傷是那麼的痛,光被一滴開水滴到或油濺到就會痛到掉下淚來,
那麼大面積的燒傷,為什麼會有人那麼狠心不送至最近的醫院,也不通報救護車及時搶救?

如果大家有相關的建議,請mail給我(s8716018@yahoo.com.tw),謝謝大家熱心協助!

請大家幫幫我們,或是請大家協助轉發給認識的朋友幫忙詢問,謝謝你們的幫忙!
2007-06-19 20:35 發佈
勞工安全沒做好..............
http://www.nlio.idv.tw/index.asp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勞動檢查所
先去申訴這裡


在去找水果報看看
免責聲明: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給你一個方向,

看看勞動基準法第62條吧!

勞動基準法第62條(承攬人中間承攬人及最後承攬人之連帶雇主責任)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如有再承攬時,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就各該承攬部分所使用之勞工,均應與最後承

攬人,連帶負本章所定雇主應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

事業單位或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為前項之災害補償時,就其所補償之部分,得向最後承攬人求償。

用這個條文先把有錢的發包商拖下來,

然後快到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義務的律師協助,

我建議你先找到義務的律師,再去勞工局,

畢竟如果什麼都不懂就直接去勞工局,充其量也只是開個協調會摸摸頭而已,

找律師去,對你的幫助會比較大。

這種老闆可惡,但悲哀的是這種老闆台灣處處都是

...建議...報案...以...已造成重大職業傷害(可能升級為重大職災)為由...報案...

轄區單位:行政院勞委會北區勞動檢查所 02-23213511

找營造業組:營造業、土石採取業之一般安全衛生、勞動條件檢查、勞動法令宣導及服務事項。

重大職災定義: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受職業傷害...

...氣爆...很有機會...3人以上受傷...隱匿重大職災廠商未主動報案...屬重大情節...

...一定要報案...對你會有幫助...

先行動作:
1.收集資料:照片,事情經過(人、事、時、地、物)...有助於檢查員辦案
2.方便的話,主動詢問北區勞檢所檢查員,是否有必要製成筆錄

...以上都是廢話...先打電話去報案,其他配合勞檢所就對了...

...預祝令弟,吉人天相,早日康復。...
⊙﹏⊙...生活用心,對人用情~遇見~真性情~
有幾個關於職災意外的處理問題,請幫忙解答
如果知道相關處理程序的朋友,謝謝你們的幫忙!

朋友的弟弟6月15日在內湖工地做風管發生氣爆意外(全身40% 2-3度灼傷,目前在加護病房),
工地人員未在意外發生時叫救護車送醫、通報相關機關,
反而是工人自行開車送至板橋小診所,小診所拒收,才轉至亞東醫院,
顯然有延誤送醫的情況,是否違反工地職災作業流程?
有哪一種法規有規範職災後的送醫程序?
可否以「延誤送醫」理由請求承包商負賠償責任?

另外,意外附近有一具滅火器,但工人說那具滅火器是同一場地施工的木工的,
所以搶救時用礦泉水滅火,是否亦不符合作業程序?

由於雇主並未通報消防局、警局及勞工局,
導致事發後工地並未停工,意外現場遭到破壞,是否違法?

現場工人曾陳述他們用同樣方式作業10幾年都沒事,
我弟使用的作業工具也符合規範,這樣的氣爆是否算工安意外?
因為我弟公司很小,我們怕公司付不出醫藥費(其中一瓶藥,一天自費額就1萬多),
但發包商是間很大的公司,所以希望最上層的發包也能一併負責,應該要如何處理?

若要要求賠償,該如何與雇主談?何時提出比較好?
賠償的項目應包括哪些?金額如何估算?

我們家人面沒有很廣,沒有律師或工安方面的朋友,所以想請大家幫忙。
從意外發生開始,對我們家人來說每天都是煎熬,
只要一聽到電話聲響起,就很擔心是不是醫院打來通知情況惡化。
昨天看到66歲的父親獨自走在醫院長廊上的落寞背影,
及我弟在加護病房中痛苦掙扎努力活下去的景況,心裡真的很痛!

燒傷是那麼的痛,光被一滴開水滴到或油濺到就會痛到掉下淚來,
那麼大面積的燒傷,為什麼會有人那麼狠心不送至最近的醫院,也不通報救護車及時搶救?

如果大家有相關的建議,請在版上提供意見,謝謝大家熱心協助!

挖哩

氣爆沒有通知消防單位?

嚴重灼傷病人沒有直接送往最近的燒燙傷病房作隔離和治療?竟然從內湖送到板橋?

這也太扯囉

沒有門路就先找前面寫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去尋求協助

至於大面積的2-3級的灼傷,真皮層被燒掉了,表皮的痛應該不會有感覺哩

應該是附近其他的傷口吧

滅火的時候用礦泉水,那表示是瞬間點燃,小部分繼續著火吧

要很小心感染的問題哩,特別是沒有第一時間送往隔離病房,感染的問題遠超過其他脫水等等的副作用來的大

希望吉人天相囉,公安環境還是要很注意的

不是同樣的事情作了十年就不會出問題
1.這樣算工安意外
2.工具符合標準還不夠,還有作業環境跟作業過程,不過根據你說的現場被破壞
 那很有可能並沒有做好安全防護。
3.賠償可以要求醫藥費還有不能工作的補償費用,如果雇主沒有盡到責任可以要求更多(雇主不付錢還可以跟發包單位要)。

建議你去找義務的律師諮詢
光靠留言板很難詳細的敘述情形

先講重點的部份...

先申請職災補償 ---> 這是不需公司老闆出錢的, 也不需要你提供什麼明確物證, 就算你沒勞保都行 !!
打個電話給北區勞檢所詢問相關手續即可

這樣一來, 先解決醫藥費的問題....我這樣講 你瞭了喔
職災中, '部份'的 醫藥費可以先讓國家幫你出, 不然勞保收那的多錢作啥 (這有法源的)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5087
這是勞保局專門提供給職災勞工的補助禁貼, 各種情況都有, 一定有適合你用的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八條 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於本法施行後遭遇職業災害,得向勞工保險局申請下列補助:
一、 罹患職業疾病,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經請領勞工保險各項職業災害給付後,得請領生活津貼。
二、 因職業災害致身體遺存障害,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適合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第一等級至第七等級規定之項目,得請領殘廢生活津貼。
三、 發生職業災害後,參加職業訓練期間,未請領訓練補助津貼或前二款之生活津貼,得請領生活津貼。
四、 因職業災害致身體遺存障害,必需使用輔助器具,且未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器具補助,得請領器具補助。
五、 因職業災害致喪失全部或部分生活自理能力,確需他人照顧,且未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有關補助,得請領看護補助。
六、 因職業災害死亡,得給予其家屬必要之補助。
七、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有關職業災害勞工之補助。
勞工保險效力終止後,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罹患職業疾病,且該職業疾病係於保險有效期間所致,且未請領勞工保險給付及不能繼續從事工作者,得請領生活津貼。
請領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及前項之補助,合計以五年為限。
第一項及第二項補助之條件、標準、申請程序及核發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九條 未加入勞工保險之勞工,於本法施行後遭遇職業災害,符合前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補助。
請領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補助,合計以三年為限。
第一項補助之條件、標準、申請程序及核發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處理完醫藥與各項補助之後, 再來就是雇主的責任問題:

同樣的, 我們來查查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七條 ...
第七條 勞工因職業災害所致之損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但雇主能證明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這一條法令 白話一點講, 就是 "千錯萬錯 都是老闆的錯"
這邊有一項要注意喔, 法令中講的 "賠償" 是老闆要被法院判刑責之後的, 才給的錢...
如果那位老闆硬要跟法官坳, 最後不但要賠錢 還會有刑責, 是標準的人財兩失

所以啊, 老闆會硬坳 希望跟你私下和解, 這是 "補償" --> 沒有刑責的
但法官還是會看情況, 不一定會要老闆 "賠償"你, 但可能會要求 "補償" 你
反正都會拿到錢, 至於有多少, 這不一定,
還有一點要注意的是, 如果法院判雇主要給你錢, 要先確定, 會不會就失去了勞保局給的補助資格
這點要小心喔, 別以為一次拿了50萬很爽, 但後面的醫藥費住院費卻要上百萬
生活費補助也沒著落...

這是一定要小心的喔

此外, [第七條 勞工因職業災害所致之損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但雇主能證明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
這裡講的很明白, 如果雇主能提出 "無過失證明"
那你手上的籌碼就變的很少了
這邊講的 "無過失證明" 指的是, 職災勞工有無確實遵守工安守則,
以及使用雇主所提供的的安全防護設備
[但如果你能反證老闆給的安全防護設備是無效的 , 是不適合的, 那你又扳回一城, 這一回合..你贏]

若老闆事前有告知危害注意事項, 提供應有的安全設備, 以及遵照標準作業程序施工
那法官就有點難判嘍
這時, 我建議職災勞工要小小地收集一些資料, 來反證...
雇主有告知危害注意事 ... 但不明確, 有些事少講了!
雇主有提供應有的安全設備 ... 但都無法正常運做, 沒有好好保養, 無法發揮應有的保護效果!
雇主有遵照標準作業程序施工 .... 但實際上卻少了什麼步驟, 沒有充份告知!

總之, 有很多把柄可以陷老闆於不義啦

看你狠不狠的下心.

其實 你也別怕會把老闆告到跨掉, 因為台灣的營造業, 小包商太多,
一出事就倒閉, 六個月後, 換個名字再開一家...
我這麼說是... 如果你告這個小包商老闆, 他一定會兩手一攤, 說 "我只能賠20萬" 不然我把公司關了

聽到這裡, 你也別怕, 反正還有勞保局會補助你
只是有參加勞保與否, 這時就會感覺到有差喔.

以上, 參考看看, 有問題再來問

小弟弟在工安界打混10年有了, 以上小建議給您參考

總結 您目前要做的事有:
1. 連絡勞保局, 申請職災補助 [這是最重要的]
2. 找律師 [勞保局或北區勞動檢查所會提供相關的資源給您參考] 準備坳死那個大老闆
3. 如果有好的結果, 記得回應給大家知道喔

謝謝






樓主您好 我也是職災受害者,目前正在打官司,僅就我個人經驗向您分享。文中所述皆有法源可查證。
職災從營造廠到小包皆有責任補償與賠償
1 職災可分為兩部分求償,無過失補償與有過失賠償。
無過失補償
勞基法59條規範不論員工是否過失皆需補償原定薪資,勞保局會負擔一部分,雇主要補足至原定薪資。補償時間為治療期間至症狀固定,可回復工作止,若滿兩年仍未治療結束,可一次性補足40個月,即兩年加40個月的薪資。

有過失賠償
1營造廠有沒有規範所有在其管理的工地上之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參加安全教育訓練。若有須造冊保存,與承攬商(譬如你弟弟公司)訂定契約時,需附加危害告知與安全教育訓練要求。
2營造廠及你第弟弟所屬公司的現場負責安全衛生的人員(在工地,我們稱之為安衛主任)是否有其疏於監督管理之責。譬如你弟弟以有違安全教育訓練的方式施工,卻應注意而未注意。如果你弟弟有做過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的話,比較難認定安衛部分的過失。
但是若你弟弟是依照老闆或其他資深員工指示來作業,則有因員工的過失造成其他人(你弟弟)受傷,而公司亦須負責過失賠償。

職災通報
第 37 條
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即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
,並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
檢查機構:
一、發生死亡災害。
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
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勞動檢查機構接獲前項報告後,應就工作場所發生死亡或重傷之災害派員
檢查。
事業單位發生第二項之災害,除必要之急救、搶救外,雇主非經司法機關
或勞動檢查機構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
你弟弟受傷即應通報相關單位 ,未通報則有過失。一般是究責營造廠。
另移動和破壞職災現場也有規定罰則甚至須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議先向台北市勞動檢查處檢舉,他們都很熱心。
律師方面
建議可先問台北市勞工局 訴訟方面有勞工涉訟補助,先上網了解看看,或法律扶助基金會,基金會會幫你配對律師。個人是找法扶,不過我的律師,好像對施工方面的法條不太有經驗。不論找那種律師,建議還是要多做施工方面的功課。
語焉不詳之處,尚祈見諒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私訊
judy8373 wrote:
有幾個關於職災意外的(恕刪)


去問醫師比較快。現在有團隊了。會告訴你怎麼做。

https://tmsc.osha.gov.tw/center_c.asp


用勞基法去告可能 拿到的不多

工安混10年。我拿到畢業證書都超過20年以上了。

10個工安 八個廢。
因為一個去進修了。一個脫離本業了。剩下的只能在廠內混。
國內開會也不去。世界大會也不參加。

第 21 屆世界職業安全衛生大會於 2017 年 9 月 3 日至 2017 年 9 月 6 日假新
加坡濱海灣金沙酒店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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