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在14年前,在南京東路松江路口,撿到5張共$2億元本票,張女立刻通知銀行領回.
但9年後張女主張要求$2億的3成報酬,雙方談不攏,張女憤而提告。
官司纏訟到二審,最後法官認為遺失本票,經法院公告催示大約9個月仍可領到錢,因此改用9個月利息的3成計算報酬,張姓女子可拿到225萬酬金。
新法已修報酬為1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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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東西本就該還主人, 怎還可貪圖3成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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