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天我媽看到有台嬰兒車折起來
放在社區的垃圾桶旁邊
她看車子狀況還可以
就把嬰兒車拿回來
想說可以給親戚用(有人生小孩)
但是過了"3個禮拜"後
有人貼公告在那裡
要找拿車子的人
不過文章的語氣很不好
說如果不還的話
要調監視器出來看
感覺是我們偷拿的語氣
東西還給對方本來就是應該的
我們也打算還
但是文章的語氣很不好,看了奇摩子很不爽
而且怕對方反咬一口要告我們偷竊
所以想請問一下
在法律上,這樣的話算是偷竊嗎
也就是樓上有位大大說的無主物。
而我們刑法上的竊盜罪明定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
意思是行為人必須要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之意圖,
而且主觀上還要有「竊取他人之動產」的知與欲。
令堂在垃圾桶旁邊撿到嬰兒車,一般人主觀上應該都會認為那東西是無主物,
上面已經交代過了,而無主物就不是所謂他人之動產,
既然是無主物,撿走無主物是不會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的問題的,
也不會有「撿走該嬰兒車的行為是竊取他人之動產」的認識,
以及想要發生「竊取他人動產」這個結果的意欲。
因此即便嬰兒車不是被對方拋棄的,所以客觀上嬰兒車還是他人的動產,
但是令堂主觀上沒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的不法意圖,
也沒有「竊取他人動產」的故意,
除非檢察官跟法官都認為「放在垃圾桶旁邊的嬰兒車」在客觀第三人眼中不會被當做是被拋棄的,
即便碰到那種法官跟檢察官,但是要證明令堂確實有不法意圖跟竊盜罪的故意,
實在也很難,我就叫對方儘管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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