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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子與女同事偷情75次 法院:每次偷情賠償4000


台灣今日新聞網報道

一名男子與公司女同事發生「黃昏之戀」,不但到處偷情,甚至還到公園做不雅之事。之後2人感情變調,女方向丈夫坦承外遇,還說和對方發生過75次性關係。丈夫聽后怒不可遏,向對方提出妨害家庭,並求償150萬。法院審理后判決男子賠償30萬,換算每次偷情代價4千元。

被控告妨害家庭的58歲簡姓男子,在台中市一處木器工廠上班,他與有夫之婦的洪姓女同事過從甚密,從2009年2月起開始,2人便偷情發生關係。簡男搭上有夫之婦卻不低調,四處向同事張揚2人的不倫戀,洪女得知后憤怒不已,去年7月2人關係交惡,洪女則向丈夫坦承出軌外遇,平均每周偷情1次,前後至今共約發生75次性關係。丈夫聽后怒不可遏,氣得向簡男提出妨害家庭的告訴。簡男到案后坦承不倫戀,也不否認2人發生關係達75次,法院判決簡男9月徒刑並賠償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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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為什麼還有通姦罪,自由社會為什麼還有這樣的法律限制?
2013-07-26 16:16 發佈

oyak wrote:
台灣今日新聞網報道 ...(恕刪)

每次4000看來法官會參考援交行情價判決
確實,還要加入身形臉蛋與單次時間因素來判斷行情價!
阿榮0214 wrote:
每次4000看來法官...(恕刪)

b33601 wrote:
確實,還要加入身形臉...(恕刪)


4000算是高級貨還是普通貨呀~~~

pighead.jen wrote:
4000算是高級貨還...(恕刪)

貴死了
我老是覺得女生好像做這種按摩運動時
一直都很高興
男生好像吃虧了
新北市三重區有4條捷運線,蘆洲線已通車~機場線~新莊線已通車~環狀線CP值最高,謝謝.
新聞內容沒清楚提到女方年齡、身高、體重及外貌等因素,無法精準判斷,但可以粗略試算,若在台中市,單次進行一小時來算,4000大概屬於中上等級的價碼,但還是要看是喝喝茶還是吃吃魚的
pighead.jen wrote:
4000算是高級貨還...(恕刪)

oyak wrote:
每次偷情賠償4000
大量購買應該要能議價才對

Stallings wrote:
大量購買應該要能議價...(恕刪)


哈,75次的確有很大的議價空間~~

oyak wrote:
台灣今日新聞網報道

一名男子與公司女同事發生「黃昏之戀」,不但到處偷情,甚至還到公園做不雅之事。之後2人感情變調,女方向丈夫坦承外遇,還說和對方發生過75次性關係。丈夫聽后怒不可遏,向對方提出妨害家庭,並求償150萬。法院審理后判決男子賠償30萬,換算每次偷情代價4千元。

被控告妨害家庭的58歲姓男子,在台中市一處木器工廠上班,他與有夫之婦的洪姓女同事過從甚密,從2009年2月起開始,2人便偷情發生關係。簡男搭上有夫之婦卻不低調,四處向同事張揚2人的不倫戀,洪女得知后憤怒不已,去年7月2人關係交惡,洪女則向丈夫坦承出軌外遇,平均每周偷情1次,前後至今共約發生75次性關係。丈夫聽后怒不可遏,氣得向簡男提出妨害家庭的告訴。簡男到案后坦承不倫戀,也不否認2人發生關係達75次,法院判決簡男9月徒刑並賠償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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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為什麼還有通姦罪,自由社會為什麼還有這樣的法律限制?



買一台牛車給她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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