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撞到一台機的排氣管,剎時脫了一層皮且劇烈庝痛。
我在現場將近三分鐘無法動彈,心想快去掛急診吧!但因為趕著轉帳,就先去
辦事。出來時看到那輛車,發現他的排氣管沒有防護罩。
於是我心有不甘地在現場等車主,一定要跟他抱怨。後來有位中年男子來牽
車,我立即向他反映,我的小腿被燙傷,為何不加裝防護罩呢?
但中年男子面無表情地說,伳停在機車格內又沒違法,是我自己碰到,他沒有
責任。但我回答因為你沒裝防護罩啊?他就說最多找警察開他的單嘛!
因為當時還有要事待辦,就不想跟他吵了!不過心裡還是很不爽,尤其今天早上
才發現小腿有半個巴掌的焦黑,恐變成終生的印記了!
來此不是要取暖,就自認倒楣嘛!想請教這種情況,騎士在法律上有責任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