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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和未成年小女生發生關係為何都沒想到要關幾年

明明知道女生未滿18歲不能碰
講一些什麼理由啊~
兩情相悅啊、女生主動要的
對方家長會鳥你嗎?
如果你生了女兒
你願意這樣給人家糟蹋嗎
愚蠢至極
各位有小孩的網友
好好關心你們的孩子好嗎?
2007-06-16 9:4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女生 關係
樓主的語氣很不好…
感覺像會引戰

人都是這麼走過來的
這種事不是家長想控制就控制的了

我幹嘛回這麼無聊的文啊
你不知道 蝌蚪衝腦時....是會失去理智的!!
要不然也不會有英雄難過美人關這句話的出現了!!
唉~有人說那是因為血液下流導致腦部缺氧才...

希望以後有藥可以治.....

讓我們不要常常在新聞看到這些沒人性的消息...
法律的漏洞很多

看一看冬瓜標的兒子幾歲結婚?娶的媳婦又是幾歲?

而且侍奉子成婚...這表示未成年先嘿咻、後來才成婚

所以阿...只要父母允許,有什麼不可以?


另外....樓主您的文擺明是抱怨文、是否有什麼內容可參考?

還是純粹為抱怨而抱怨呢?

施振榮:能在紅海立足,就有資格看新的藍海~!!!
KenKuo wrote:
法律的漏洞很多

看一看冬瓜標的兒子幾歲結婚?娶的媳婦又是幾歲?

而且侍奉子成婚...這表示未成年先嘿咻、後來才成婚

所以阿...只要父母允許,有什麼不可以?

顏清標兒子的案例並不是"法律漏洞"
而是依據妨礙性自主罪的兩小無猜條款
未滿十八歲之人對未滿十六歲之男女性交者
除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仍屬於告訴乃論罪。
也就是說只要女生的家長不告,就沒事
(顏清標兒子讓女友懷孕時未滿18歲)

若是滿18歲之人對未滿16歲之男女性交
就是公訴罪了

看來大大的法律常識有點給他小薄弱喔!
不是女方是未成年都犯法喔!
基本上只要對方女生買16歲以上~兩情相悅!在法律上是沒有違法的!
16歲以下才是違法的喔!16歲以下14歲以上為強姦罪!最重可半10年以上喔!
14歲以下為準強姦罪~最重可判死刑!
Randolph wrote:
顏清標兒子的案例並不是"法律漏洞"
而是依據妨礙性自主罪的兩小無猜條款
未滿十八歲之人對未滿十六歲之男女性交者
除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仍屬於告訴乃論罪。
也就是說只要女生的家長不告,就沒事
(顏清標兒子讓女友懷孕時未滿18歲)


換個方式說,
誰敢告呀?
--==FISH==--
顏清標那麼大尾
份量那麼大
告不贏的
小叮噹燒肉飯 wrote:
明明知道女生未滿18歲不能碰


誰跟你說未滿18不能碰阿?
16歲以下才碰不得......開主題前好歹也多點知識吧
別老18來18去

好像以為只要18歲了,就什麼事情都可以做
18歲時只有三樣跟之前不一樣啦~

1.可以買菸,買酒
2.可以超過晚上12點還不回家
3.可以考駕照

此外,一樣都是未成年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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