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餐飲業離職員工去年老闆提出經營困難,以六位數現金借出都沒寫借據,後來多次提出還錢,老闆他們都以各種理由拖延,請問大家這種情形如何追討呢?我想去他們店門口寫還錢白布條抗議,不知道這樣作是否有違法嗎?還是大家有什麼可以建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