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的亞太手機很舊了,按鍵掉下來還黏回去繼續用

所以在拍賣看了一隻二手的亞太手機1000元
6/29詢問賣家是否可面交及面交地點
6/30下標
7/1相約新埔站面交,完成交易
直到今天一睡醒我老婆收到奇摩惡意棄標的信
停權30天
我老婆當然就去申訴啦....
結果奇摩是說
要有跟賣家評價對話或是要賣家寫信給他們
他們才能處理或證明
問題是賣家就是擺明要惡意棄標還會幫我寫信?
再來被惡意棄標後無法給對方評價所以也無法留言
由於是面交沒有匯款記錄,當初用LINE聊天的記錄也沒有保留
今天再次跟賣家聯絡
問他說為何要棄標
一開始他還裝傻不回應這個問題
直接說希望沒有影響到你的評價
後來才承認說是為了省交易手續費....
很久沒賣東西了我記得交易手續費不是才3%嗎?
30元也在省.......



後來才說他會處理把惡意棄標用回來
所以買家就該死嗎!?
難不成以後面交還要全程錄影?
不然哪來的證據?
請問一下專業的賣家或是有經驗的賣家
把人家惡意棄標後真的還能用回來嗎?
還是他又在耍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