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為上職訓時間匆忙,沒有注意到感應異常的聲響,結果今天在淡水出站時被捷運工作人員攔下;說我跟著前面一位旅客跟著非常的近,所以是蓄意逃避20元的車資;開了一張1020的旅客補繳車費處理單!也太小題大作了!去服務台補不就好了嘛!請問這樣算是罰單嗎?實在很生氣!要去哪裡申訴呢?
Fish Tsai wrote:我因為上職訓...(恕刪) 請他調監視器 不然口說無憑不然就是當下報警只要你是確實有買票 怕他做啥 除非你沒買票跑來取暖如果你用悠遊卡 用卡片就能查紀錄如果現場買票 買票機和驗票機 都有監視器
大眾捷運法第 49 條旅客無票、持用失效車票或冒用不符身分之車票乘車者,除補繳票價外,並支付票價五十倍之違約金。前項應補繳票價及支付之違約金,如旅客不能證明其起站地點者,以營運機構公告之單程票最高票價計算。所以是(20*50)+20=1020如果你可以證明有支付車資,就可以免付這1020....使用的是悠遊卡,捷運站都有悠遊卡的查詢機,可以查歷史紀錄,當場查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