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生活法律問題

某甲在圖書館看書,剛好看到隔壁桌某乙的桌上擺放一本小法典,外面貼滿

標籤及註記,甲基於好奇心及想了解乙的讀書方法,遂趁某乙不在座時私自翻

開小法典並以手機拍照內頁,未料某丙剛好走進來見到,並大聲斥責甲未經他人

同意就私自翻開他人物品,試問甲侵犯乙何種法益?而該罪行係屬告訴乃論罪嗎?

甲能否主張使用竊盜而無刑責呢?
2013-07-04 1:0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生活法律問題
kukochlai wrote:
某甲在圖書館看書,剛...(恕刪)


1.
意圖
2.
不法所有
3.
持有
4.
侵權
嗯,同學你認真了
你畢業後如果有從事司法工作,你絕對不會問這種問題的
根本沒拿走

現場翻閱並沒有構成所有權的轉變

竊盜罪構成要件不成立

可能侵犯的是智慧財產權 或是 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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