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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



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


2013-07-02 14:39 發佈

非人非神 wrote:
根據我對台灣法律的了...(恕刪)


故意浪廢食材 不該強灌嗎

我想 那桌已經讓老闆娘不爽了吧

別人都可以付錢了事 就她們不行 表示他們很有問題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非人非神 wrote:根據我對台灣法律的了解,在任何情況下都不
請問影片那裡有強灌????有強暴脅迫行無義務之事?
你都有定見了還要討論?

非人非神 wrote:
根據我對台灣法律的了解,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予以私刑。

為什麼我卻看到網路上的人,包含貴論壇的眾數,
對於吃到飽餐廳,顧客點太多食材而無法進食以造成浪費
皆贊成不得以罰款解決,而該找人來強逼灌食?!

這樣還算是法治社會嗎?



相信如果各位去吃到飽餐廳,同桌的人誤判情勢,以至於點過多的食物吃不完。
當你們想按造遊戲規格繳罰款解決時,店家卻說不能以錢解決,就是要你們吞光食物,否則走不出門口!!
如果你堅決不要, 但是又身在別人場子, 你能拿他們怎麼樣?!

接下來來幾個大漢,把你們抓住,拿漏斗塞到嘴裡灌食?!
灌到食物都空掉才肯放走,這樣你們能怎麼辦?!

將心比心好好想想吧!

((理性討論請勿言語攻訐))
(恕刪)


因為 用錢解決一切 的方法 令人厭惡

當然動用私刑 也是不對

不過 他們沒有被灌食吧 而且店家真是如此惡劣 顧客也可報警 為何 沒有報警咧

理論上 罰款 當然合情合理

但是 得不到效果 那群人日後還是會繼續如此

理想狀況 是教育 不浪費食物的態度

要不然 這樣 朱門酒肉臭 路有凍死骨

有錢人 在無大惡 可易科罰金下的任何罪責 可以任意妄為 隻手頂天了

不過我們的確也不是生活在完美的世界

始終認為 法>理>情 而不是 情>理>法 既然違法在先 就不要再拿上來討論了 同情心不是這樣濫用的

海斯勒 wrote:
故意浪廢食材 不該強...(恕刪)


所以您的意思是贊成私刑了?!



溫馨提醒...不是什麼事情都用常理判斷,
例如有個社會案件,一個男子按個喇叭,就被拖下車開槍擊斃的無辜男子。

或許你們會想說,一定是那個按喇叭的人做了什麼事...但是事實呢?!
雖然我沒看這篇報導
但我不了解為什麼浪費食材可以強罐
今天吃到飽訂立浪費食材要罰多少錢就是多少錢
不就是如此而已?
海斯勒 wrote:
故意浪廢食材 不該強...(恕刪)
非人非神 wrote:
根據我對台灣法律的了...(恕刪)


別人的場子,大漢灌食,你是電影看太多嗎?

他真願意受罰丟了錢就可以走了

是不是在硬凹又拿手機在拍才惹腦老闆娘?!

他們就算真的不想吃店家也不能怎樣

非人非神 wrote:
根據我對台灣法律的了...(恕刪)


私刑在哪???太誇張了吧~~....
單純民事糾紛而已....
我所看到的狀況是......

餐廳的菜單....給客人點餐....是要給客人"吃"的....不是要你點來浪費的....
過多的浪費...到了有點誇張的地步....
客人要付錢了事...可以啊...抱歉...我沒衡量好自己的肚子...我罰款...
相信人家不會要他們吃光....

但我們這位...消費者意識抬頭...呃...不對...是消費者意識過頭的大爺....
卻硬凹...豬肉不好吃...很硬...那鳳梨勒??....那幹嘛用碗蓋下沒吃完的地方...
我要是他...我會很羞愧...道歉....
他卻是...一副花錢就是大爺....理所當然的樣子....完全不認為自己有錯....

而且沒吃完不准走...這句是那位消費者意識過頭的大爺....他自己說的哦~~~
老闆娘是說....豬肉給我吃完....他哪有說不准走.....
太誇張....

要先論是非對錯啦~~

joh2ny wrote:
因為 用錢解決一切 ...(恕刪)


店家白紙黑字說浪費食材罰款200,但是卻臨時更改遊戲規則。
試問在別人場子,你敢拿起手機報警?!

我..不敢 , 要是被押到後台,被斷手斷腳都有可能, 我還要留命。
從頭到尾

哪裡有私刑了

老闆娘有動手了嗎

門有被鎖了嗎

我就不信真的要動手

幾個年輕人走不出去

不論你支持老闆娘與否

用私刑這兩個字真的是太言重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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