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有法律相關知識的朋友幫我一下,請問對方這樣有涉及公然侮辱或是妨害名譽嗎?

懶人包

這是在巴哈姆特電玩資訊站的電視遊樂器綜合討論區的一篇文章
此文章是由我louk5678(大鈴b)發表的

是這樣的
我在2013年6月29日這天
於該討論區發表了
『為什麼玩遊戲就一定要選邊站呢?』

然後於2樓的回覆的留言中
有人這麼回了
「你錯嘍,樓主只是個沒念書又沒工作的尼特,所以不只暑假才會出現喔」
我想請有法律相關知識的朋友幫我一下,請問對方這樣有涉及公然侮辱或是妨害名譽嗎?
我想請有法律相關知識的朋友幫我一下,請問對方這樣有涉及公然侮辱或是妨害名譽嗎?
我想請有法律相關知識的朋友幫我一下,請問對方這樣有涉及公然侮辱或是妨害名譽嗎?
黑色遮名處是無相關人士
紅色遮名處是對方
藍色遮名處是我

尼特族(英語:NEET,全稱Not in Employment, Education or Training)是指一些不升學、不就業、不進修或不參加就業輔導,終日無所事事的青年族群。尼特族最早使用於英國,之後漸漸的使用在其他國家。
以上為維基百科的解釋

我當下認知尼特就是指米蟲,這讓我本身覺得受辱了

事實上在今年4月,因為父母希望我能專心在今年職考上,我將原本在大賣場的工作給辭了
於是我在家中幫忙做家事、照顧爺爺,然後讀書
那我想問一下,有誰規定拼職考就一定得天天24小時必須摸著書讀呢?
我每天計畫一定時間讀完書,挪一段時間來用電腦
但該名網友卻在後來說到,我畢業後沒工作又要靠家人撫養,還可以閒閒沒事一直在巴哈發文
然後要求我貼出薪資證明單,才願意向我道歉

事實上,我畢業後沒多久,就馬上入伍當兵了,直到100年8月多退伍,過沒多久,我去參加了中部的職訓局開設的烘焙班考試,第一次的準備沒上,第二次終於考上,然後開始訓練直至隔年3月中結業...
我想請有法律相關知識的朋友幫我一下,請問對方這樣有涉及公然侮辱或是妨害名譽嗎?

後來我雖然沒有從事相關行業,但我仍然在找工作不曾間斷,但這之中因為家人的因素加上職場的因素,我工作都做不久,後來我妥協後...認真的在職考準備上,考了第一次的國家考試
想當然爾,沒有錄取....
我想請有法律相關知識的朋友幫我一下,請問對方這樣有涉及公然侮辱或是妨害名譽嗎?

之後考完休息一段時間,我又繼續找工作,但家有一老要照顧,父母.哥哥天天都出外工作,家中剩我和爺爺兩人,爺爺年事已大,爸媽又不放心我一個人出去工作丟老人家一人在家,後來媽媽幫我介紹了家附近的一間賣場,後來做沒多久,爸媽又要我準備今年的職考,但礙於這個工作下班時間不定,根本沒辦法讓我讀書,於是我又必須辭掉這個工作,加上我這個工作一直被職場上的媽媽同事霸凌,我沒有多想就辭了...

所以我就一直準備今年和明年的考試至今,於是就發生了這件事...

雖然我沒有真的拼到很誇張的在準備職考
但我計畫好每天就是讀一部份,剩下就是做其他事的時間
但這樣被稱為尼特
我真的是沒辦法接受

至少我在現實生活上的視聽娛樂開銷,我從沒花過父母的一分錢
我捫心自問,我認為我每天做的是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打從大學畢業後,我認真的過每一天
但卻被人說沒唸書又沒工作的尼特

我是原本打算在這兩天做出法律行動

我今天也特地提醒了對方
我只希望對方私底下跟我道歉,我就不追究
但對方似乎咬定我不敢動作
老實說,我也不想再繼續等下去

今明兩天比較有空閒,我想直接了結這件事情了

小弟想請有相關法律知識的大大
請問我這樣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
有辦法告對方公然侮辱或是妨害名譽甚至毀謗嗎?

如果沒辦法,我也接受,大不了事情就不了了之
總之感謝大大們的幫忙
2013-07-01 23:31 發佈

louk5678 wrote:
懶人包這是在巴哈姆特...(恕刪)


按照字面意思來說
沒念書 沒工作 尼特

剛好樓主都符合
那可以告什麼呢

比要有爭議的 尼特
維基百科也解釋過了
如果對方直接說你是米蟲,那還可以去告


永福店,福德店,太子店達成!,莊敬店?金陵店等我阿!!

louk5678 wrote:
懶人包

這是在巴哈...(恕刪)


就算沒做事也不能被說尼特吧

告他啦

我要說他一個月賺沒10萬不是男人 難道他就不會生氣嗎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louk5678 wrote:
懶人包這是在巴哈姆特...(恕刪)


去告就對了..只是台灣檢警很懶不會主動去查..要原告提供被告的年籍資料

louk5678 wrote:
懶人包這是在巴哈姆特...(恕刪)
如果真的在念書
就不要再上網了
一點小事就要告
以後工作怎麼辦?

心放開
書自然讀得進腦子
再多的證明
考不上仍是事實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louk5678 wrote:
懶人包這是在巴哈姆特...(恕刪)

英语:NEET,全稱Not in Employment, Education or Training
你的現況有不符合嗎?
其餘的擴大解釋,我不覺得有參考價值
感覺好像不見得會贏
所以只要有空窗期,人人都是尼特這樣嗎?

有空可以去法院旁聽妨害名譽這類的官司

縱使因檢察官起訴所以進入司法程序

有時身為局外人的我在旁聽時

不免都會有一個想法

兩造浪費時間,精神,車馬費,金錢

動員了檢查官,書記官,通譯,庭務員,法官還有律師

就是為了兩個人吵架互譙嗎?

我總是覺得.........生命應該浪費在其它更美好的事情上

當然版主你選擇提告你會說這是你的權利......

其它就不予置評了......
小旋風999 wrote:
有空可以去法院旁聽妨...(恕刪)


昨天請教我學弟
我學弟也說即使告成也浪費司法資源...

我想我不會告了吧
似乎為了一時面子卻丟了理子

謝謝各位大大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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