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手上有間房子要賣
委託了某A家房屋仲介後
連續二天早上(星期六及星期日)都有人來按門鈴
因為假日睡的比較晚所以只隱約聽到聲音而沒有開門
結果起床後在門縫下發現某B家仲介經紀人留下的名片和紙條
起初不以為意 沒想到
下午又來按電鈴了
一探究竟之下
他說手上有客戶在找那一區的房子
希望我們能委託給他們賣
我問他怎麼會有我們的資料
他的回答是 (重點來了)
他參考某A家的廣告知道有這間房子要出售
於是到"地政事務所"去調出那間房子的權狀滕本
上面有所有人的姓名及住址資料
我反問他地政那邊可以不經我的同意就將我們的權狀滕本隨便給人嗎
他說"是可以的 一份20元"
我再次向他確認"是合法的嗎"
他也回答我是合法的
想請問版上懂法律的各路高手們
這樣的行為真的是完全合法的嗎?
我想知道的是"無關緊要的第三者"可否申請
經chronowave大大的說明後有點了解了
只是覺得有點奇怪
如果我去查帝寶的所有權人資料
戶政那邊是不能拒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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