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358的疑問,請幫忙解惑

小弟有個疑問想請教各位先進,就是我前2天下班時間在加班,發現明明已經下班的甲同事SKYPE突然登入,抬頭看一下,發現是B、C跟D圍在甲同事的電腦前偷看她的對話紀錄,請問這樣違法嗎?會有怎樣的罰則?

1.電腦是公司的電腦
2.SKYPE帳號是以公司的名義申請的
3.B、C、D等人非MIS,僅是業務助理
4.1個人跟3人有差嗎?(個人行為跟結夥的概念)
5.隔天他們又去偷看乙同事的電腦,這樣算慣犯嗎?刑度會更重嗎?
2013-06-22 11:2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刑法 疑問 358

a760104k wrote:
小弟有個疑問想請教各...(恕刪)


公司的名義????

那不就代表只要是公司的人都有帳號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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