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住在板橋這,今年1月搬進來住到現在,簽約為一年
房東為一對夫妻,老公是金門的軍人偶爾回來,所以我都是跟老婆談事情的
事情是這樣的近期幾個二~三個月床架出現一些莫名的小虫虫以及牆壁到處發霉(有圖有真相)

衣櫃裡也是,裡面的衣服也常發霉,每次都要全部拿出來清洗乾淨再放回去(每次打開衣櫃,霉味很還是很重…)
最近有點受不了這情況(之前也有跟房東提過,他們也沒有什麼後續動作,只叫我開冷氣除溼 )
所以在前天19號的時候,有跟老婆說要提前解約住到這月底,也有請她來我房間看那些東西,她很阿莎力的說好
可是在今天20號晚上時,老公在金門打電話給我說,因我提前解約,也沒提前告知,要我住到這個禮拜六搬走,他要整理房子才有辨法給下位房客看
問題來了!我還沒找到房子,而且這個月房租我繳給他了,如果我這禮拜六搬走,那還有八天的房租是要退給我嗎?
老公是跟我說,簽一年的合約也沒要求我賠償,那大家就互相一下,最後我也只跟他說盡快找到就會搬了
請問各位遇到這種房東我該怎辨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