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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訊皆為這段時間處理家人債務的過程
希望需要這些資訊的大大可以透過google找到這篇文章
也希望從事法律工作或是熟稔法律的大大們給予更多的指教
有去過法扶會諮詢過義務律師,但時間有限,有些資訊或有不足
家人因酒駕車禍而昏迷不醒,龐大的醫療費用及長照費用以外,竟然也留下了一些債務
ex.信用卡債+電信欠款+酒駕罰單(前次酒駕罰單與此次酒駕罰單)+國民年金欠款+健保費欠款
民國98年後法律修改,若沒有辦理繼承皆為限定繼承
也就是假設債務人若有遺產10萬元,債務30萬元,則繼承人只需負擔10萬元的債務
以下稱家人為債務人(債務人未婚沒有小孩)
狀況一:信用卡債
民國94年信用卡債權5萬多元已賣給民間資產管理公司
債務人於某間公司上班時被債權公司申請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公文上的5萬多元本金在工作期間已扣完
天真的債務人家屬打電話要清償證明,結果債權公司說雖然已償還5萬多元,但是仍然欠將近9萬元
因為利息是從94年算到完全清償為止
法扶會律師建議進行債務協商及清算,法扶會可以免費幫忙,
由於債務人無行為能力,所以必須等監護宣告公文下來後,由監護人代為向法扶會申請處理債務協商及清算
狀況二:酒駕罰單
請教了法扶會的律師,將來債務人升天後,政府會不會向繼承人追討酒駕罰單,律師說是有可能的,如果擔心此狀況,可以申請拋棄繼承,此過程頗為麻煩,通常透過代書或律師申請拋棄繼承大概要2~3萬元
酒駕重傷依然會被執法單位開出酒駕罰單
酒駕罰單為行政法,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則為刑法
基於一罪不能兩罰
假設罰單金額為3萬元
判刑2個月易科罰金6萬元(以低標一日一千元計算)
PS:過去易科罰金以高標九百元折算一日,新刑法易科罰金的標準已大幅提高,以新台幣一千元、二千元、三千元折算一日
則關完2個月後,罰單3萬元是不用繳的
反之,若檢察官未起訴,或是判勞役,但是勞役扣抵2萬元時,則必須再繳1萬元的罰單
狀況三:國民年金欠款
國民年金欠款在申請國民保險身障年金時需先繳清欠款
狀況四:壽險理賠
壽險理賠金是否會成為遺產被債權人以支付命令向繼承人追討?
壽險理賠金有指定受益人,則理賠金不算遺產,債權人無權向債務人家屬追討
壽險理賠金沒有指定受益人,則理賠金為遺產,債權人有權可以追討
狀況五:拋棄繼承
繼承順位(繼承資產+負債)有
第一順序: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兒女、孫子女
第二順序:父母
第三順序:兄弟姐妹(這是最常被忽略的族群,即使已嫁出的女兒,她也是繼承人之一)
第四順序:祖父母
所以辦理拋棄繼承時,所有繼承人一定都要辦理
文件:印鑑證明、印鑑章、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非本人辦理需委託書
到當地的家事法庭,有義工會教你填寫訴狀,交1000元,之後會收到法院寄出的公文
拋棄繼承必須在得知繼承後的2個月內提出!
限定繼承必須在得知繼承後的3個月內提出!
拋棄繼承需要所有繼承人都去辦理。
限定繼承則只要第一順位繼承人去辦理即可。
民國96年以前,因為法定繼承是所謂"概括繼承",
所以常見許多子女莫名背負巨額債務的新聞,
民國96年先修法讓法官有權利可以幫小孩免除債務,
但還有其他漏洞,例如沒有共同生活事實的父母,子女根本不知道繼承、不知道債務等等
到了民國98年一舉把"概括繼承"修改為"限定繼承",
適用對象、適用期間也從未成年人擴大到成年人,
期間在98年以前也適用,打破不溯及既往的原則。
greatlife wrote:
狀況二: 酒駕罰單
請教了法扶會的律師,將來債務人升天後,政府會不會向繼承人追討酒駕罰單,律師說是有可能的,如果擔心此狀況,可以申請拋棄繼承,此過程頗為麻煩,通常透過代書或律師申請拋棄繼承大概要2~3萬元
整篇內文落落長我是沒興趣
不過這段我倒是很有意見
這位律師講話也太誇張了吧
辦理拋棄繼承是會多麻煩
而且就算找代書申辦也沒幾千元
就準備所需資料、寫個書狀、遞送法院
哪有多難
當然啦
他的話術前後都鋪路了
不講的稍微麻煩一點
怎麼能收到2~3萬這麼高的金額呢!!
各法院服務台都會有服務人員可以洽詢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樓主
建議你們
既然這位家人還有許多債務
我想~他應該也沒甚麼財產吧?!
爾後他的繼承人
全部都辦理拋棄繼承
這樣最為省事
不管他有多少筆債務
民間的、銀行的、政府的、、、100%跟繼承人無關
繼承人們以後也不用提心吊膽睡不著覺
至於怎麼辦理
請上網查詢或洽各地方法院服務台
greatlife wrote:
真的很感謝您的回覆,也感謝您的指教,家人名下確實沒有資產,如大大所說,拋棄繼承應該是一定要辦的,為了省錢,自己辦理應該也是必要的
另外您所說的所有繼承人?
債務人未婚沒有小孩,繼承人不是只有父母親嗎?
我並不知道該債務人的親屬關係
如同你所說的
債務人未婚、沒有小孩
繼承人就是父母親、兄弟姊妹、祖父母
(依繼承順位,繼承順位網路上也都查的到)
只要債務人的繼承人都辦理了拋棄繼承
就OK了
這個部分
也可以上網查+去問法院服務台人員
以免有遺漏掉的繼承人沒辦理到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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