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里辦公室詢問也是得到不受理「受扶養證明書」業務,但條文中(應提示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人供養之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寫的含糊不清的,後來我就提供父母的身分證影本,給它自己去查,有事的話再來揮吧
只要那是你父母, 只要你跟他同戶口(你自己遷出去就不行了), 你就不用理會記得好幾年前我第一次報稅, 親自送件到國稅局去, 我還自己問他這證明要怎麼開(已經準備再跑一趟了)他就電腦打一打, 然後跟我說: "你父親是不是XXX, 母親是不是XXX", 我說是, 這樣就不用, 同戶頭他們都查得到但是他有提醒我(因為戶籍在彰化, 但我在台北上班), 如果我自己遷到台北, 那就要證明了(舉家遷仍然不用)
小弟是想要請教,使用列舉扣除方式要怎麼樣將證明單據寄到國稅局啊?我的意思是,我是使用網路申報,用的是身份證號和戶號的方式.最後上傳完了會"列印收執聯","列印附件信函寄送封面"和"列印應檢送各項文件單據申報表".有那個封面要怎麼寄呢?封面有一條對折線,對折後要怎麼黏啊?要使用另外一個大點的信封將嬰送各項文件單據申報表和所有證明的單據放進去然後將封面黏上去嗎?那這樣對折的這一部份就看不到了啊?請教我怎麼做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