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已刪除

謝謝,內容已刪~不便之處請見諒,
感謝01版友偉大的力量。
2007-06-05 23:59 發佈
看不太懂詳細內容
大意是這樣嘛?

買賣房屋從訂約 完稅 過戶 約一個月的時間
也就是說 你同意讓他去裝修 但他實際上是入住了
我不清楚的是 如果他去裝修 跟他去住了 這其中的差別
你權益有特別的受損嘛?
他去裝修 你房子也是不能運用
跟他去住了 你房子也是不能運用
而且最終結果是你這房子要賣他
而他也願意買
是這樣嘛?
是的話
如果權益沒有特別受損
是否有一定要如此做?

再者
你同意讓他進去裝修
還有 你不同意讓他去住
這友寫明在合約內嘛?

最後
如果你認定他違約 要片面解除合約
似乎也不能把他繳的錢 全拿了
好像有規定 只能拿訂金的幾倍
或是說 要有相當的比例原則
請問大大..既然對方都確定要和你買了..約也簽了

那東西般進去..有這麼嚴重嗎?

小弟不知道大大的不滿在何處?

如果是裝潢了,東西也搬進去了..卻臨時不買..那我一定是站在大大立場.

這是小弟的個人感覺..如有得罪請多見諒




看起來真是累...
這年頭學校都沒教文章要怎麼斷行嗎?還外加粗體字及填色
建議一下各位同學,以後要發文,千萬要記得樓主的發文方式
"絕對不要學"這種發文方式,根本是在虐待看文章的網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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