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的38歲的男同事被他那個從來沒養過他的爸爸告棄養
我所知的部份是他真的是從小到大是媽媽養大的
他爸跟他媽很早就離異了,雖然當時監護權是給爸爸
可使他爸只會養別的女人和別的女人生的孩子(好像都不是他爸的)
所以我這個同事很可憐,是一堆親戚和他媽養大的
現在他爸好像還是和別人同居,養著別人的小孩
可是我同事算爭氣,在大陸娶妻又在台灣買屋
他爸聽說跑去國稅局鬧,不知如何地弄到了他的報稅明細單
反過頭來以此為要脅,告他棄養
我的同事想知道他該如何處理,如何面對
而且國稅局是否有權外洩他的個人資料(他說要申請國賠?)
PS.他今天收到什麼上訴書??上面寫什麼他是被告,要負擔律師費,還要假扣押他的財產,他氣到快爆血管了!
各位網友,給點建議,幫幫他吧!
貴同事收到的或為判決書?他父親若提告向他請求,他當然為被告,不用生氣。說要扣財產的,那也應該是法院基於民事訴訟法389條第1項應依職權宣告事項,也不用太生氣。至於要負擔律師費,那恐怕是貴同事為敗訴之人。敗訴之原因,試猜是否貴同事從未出庭,因而導致一造辯論而受到敗訴判決之不利益。
現今處理方法,首重把握收到判決書後的20天上訴不變期間。建議請個律師,然後請樓主同事多收集對自己有力的證據。民事訴訟有云:「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樓主朋友這個案子,如真上二審嚴詞辯論交鋒恐怕場面肯定不太好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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