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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為了避稅成立新公司找人頭當負責人

我朋友在工程公司上班
某天老闆說要節稅讓她們有更多的福利
而成立新公司找我朋友當負責人
實際經營是幕後老闆.我朋友不用出錢.但有分紅
因為想保住工作也不敢斷然拒絕
但就是人頭負責人吧!

請問
1.有違法之虞嗎?
2.請問這樣有什麼風險呢?
3.當公司負責人有什麼福利義務嗎?
4.或是有什麼自保的方法嗎?
2013-06-09 1:25 發佈

anjohn1 wrote:
我朋友在工程公司上班...(恕刪)


一旦出事, 責任要全擔!

如果不想, 最好一開始就拒絕, 否則一旦當上, 以後就擺脫不了,

離職時也許還無法更換負責人.


若是想多賺錢, 公司好的時候沒關係, 差的時候就要快閃人.
anjohn1 wrote:
我朋友在工程公司上班...(恕刪)


簡單的說負責人這種東西就是出事了你朋友100%要坐牢,他老闆則是不用坐牢。反正就是有好事都不會輪到你朋友,有壞事100%都會輪到你朋友。
經營人不是自己
我不信掛名負責人晚上睡得著覺

要是公司惡性倒閉
會有一堆廠商叫負責人出來面對

要是有欠政府稅金或是有罰款
你認為政府會找誰要錢????
你跟你的朋友說...

叫他的老板把大小頭都交出來,

我是指大小章歸你朋友管,

公司戶頭也要交到你朋友手上,

然後請老板簽一張臺幣十億的本票。

你的朋友就可以安心的掛負責人。
叫你朋友趕緊辦離職吧,寧可沒有工作也好
不要做這種掛名負責人...
我以為當保人就已經夠蠢

沒想到這世間還有此等
為人民服務?? 為人民幣服務!!!
千萬不要去當人頭 沒人惹的起國稅局

不要為了幾萬塊去背千萬罰金加稅金
惡性倒閉還是用新公司名意招標公程
在像銀行借款
把公程款,銀行借款落跑
一輩子不用翻身

M3SP23 wrote:
千萬不要去當人頭 沒...(恕刪)
一般工程公司,男的會自己先當負責人,如果出事就會換女的再玩一次,再出事才會找人頭。
看過人頭被稅捐處追繳幾十萬的稅金。

還有一種情況是業務量太大,成立另一家公司避稅。這樣妳朋友的勞健保和所得稅公司會處理。
但是非親非故的,應該只是上訴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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