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小弟我又有問題想請教大大們~
小弟我在昨天晚上8點至8點半左右
在橫跨中山高速公路上的某路橋摔車
那個路橋是處於施工狀態(都是泥沙以及坑洞)
該路橋上面以及附近完全沒有照明設備,只有在那路橋的前幾百公以及路橋銜接道路街口處只標明施工告示牌
該路段完全是黑壓壓一片,有2個類似LED,應該是用來標明對向及順向車道用。
與朋友同行時(朋友也差點滑倒,當下還有一個老伯伯也差點摔車)
小弟我騎上去的時候才發現該路橋是施工狀態,並且當下減速煞車,結果因為地上泥濘不堪而摔車(朋友也差點滑
倒,當下還有一個老伯伯也差點摔車),在此時剛好有位地方顧問的先生經過這裡,為我以及在此路段打滑的民眾
抱不平,他告訴我打給警察局報案,並且告知我後續相關處裡事項,留給我名片及聯絡方式之後,因為還有事情所
以他就先行離開了,我上救護車送往醫院治療之後,交通鑑識小組的警員給我做酒測,以及問我一些話。
今天我打了電話給那地方顧問,地方顧問告知我說可以像那工地的包商索賠。
小弟我有一些疑問想請教 :
(1)我報案時,到現場處裡的警察,我有詢問過他名字跟編號,但是他裝做沒有聽到,那我該反應些什麼?
(2)今天工程包商的慰問官打電話來問,我把我要的索賠需求告知他們(摩托車的修理費用以及醫藥費用),他們說
會再呈報給主任,這樣子處裡是否妥當?
我大概只有想到這樣子,不知道大大是否可以給些建議之類的?
謝謝各位大大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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