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次毒食品的感想,每次這些企業一發生事情都只有罰款,只有少數幾個人受到判刑,但是呢!這些企業在風波過後總是會將自己產品作漲價的動作,這樣子之前的罰款根本又賺回來了,所以這些企業根本不怕有什麼損失,就像布丁已經賣30年以上了,成份有人體不能吃的成份為何現在才知道!?發生事情了,又通通是別人的錯誤,進而扮演受害者角色,這樣的企業真的負責任嗎?值得立法委員好好的省思,我們的法條是不是應該要更加的修訂,讓應受懲罰相關人跟企業一個都逃不掉。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