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贊成毒食品相關業者企業不僅應罰款判刑,還要限制幾年內不得有漲價行為嗎?

最近幾次毒食品的感想,每次這些企業一發生事情都只有罰款,只有少數幾個人受到判刑,但是呢!這些企業在風波過後總是會將自己產品作漲價的動作,這樣子之前的罰款根本又賺回來了,所以這些企業根本不怕有什麼損失,就像布丁已經賣30年以上了,成份有人體不能吃的成份為何現在才知道!?發生事情了,又通通是別人的錯誤,進而扮演受害者角色,這樣的企業真的負責任嗎?值得立法委員好好的省思,我們的法條是不是應該要更加的修訂,讓應受懲罰相關人跟企業一個都逃不掉。
2013-06-01 9:25 發佈
統二一定說,廠商提供毒原料我們也是受害者...
為了消費者的健康,我們決定漲價使用好的原料...
布丁已經賣30年以上...吃到死人才會重罰...看有誰當白老鼠天天吃布丁吃到出事情~幫立個獎盃...
消費者是受害者沒錯
但消費者講得好像以為自己都沒責任似的,一切都是廠商扯出來的,都是廠商的問題然後自己完全沒問題

你以為一件事情的發生都是單一事件嗎?
漲價是小事,通路被壟斷是大事,就是因為通路被壟斷,才有可能做得再爛,醜聞再多,還是有恃無恐地漲價

像那隨便找個藉口,故意消滅小通路小農場的禁止現宰活雞的法案,有多少人去關心了?如果不關心這種財團法案,統一當然愈長愈大
比較贊成 犯罪所得全部追回 另外分配一定比率給予舉報者

就算是黑心食品也需要員工來製作 讓員工有機會搶走老闆的身家財產

哪個知道老闆在做黑心食品的員工不會去檢舉

靠政府去查不如靠全民來檢舉 突然覺得新加坡鞭刑不錯

台灣應該引進 雖然不文明 但是可以讓罪犯丟人現眼

最好全身脫光 電視實況轉播打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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